新三板精选层第二轮打新自2020/10/27万通液压开始申购,至2021/2/2利通科技为止,一共发行了19只新股。股转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股价,确保发行成功。总体来说,较为成功。其中涌现了长虹能源等大牛股。
关于第二轮打新,请参见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02769。
新三板精选层第二轮打新自2021/5/13朱老六开始申购,至2021/8/19吉林碳谷为止,一共发行了15只新股。本轮打新较为成功,优质企业包括吉林碳谷、星辰科技等。
关于第三轮打新,请参见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21945。
此后在2021年9月2日,发生了激动人心的事,北交所横空出世,精选层鸡犬升天,精选层公司从非公众公司,北交所挂牌后自动升级为公众公司。
北交所开市以来,高开低走,2022年跌幅巨大,2022年末新股持续大幅破发。
2023年前三季度,北交所不温不火,四季度绝地反击,走出一波较大的行情。2023年无脑打新的净收益是13%(开盘卖出),净收益是16.29%(收盘卖出)。
本人发帖的初衷是分享,我一直认为打新只是锦上添花,真正赚钱的还是持有优质股权,原先打新的分析是股权投资的副产品。原先投资精选层的逻辑是转板;现在北交所投资的逻辑是低估、成长、转板。
本贴将持续关注北交所打新,主要关注点是公司定价是否合理,未来发展潜力如何,提前发现好的股票。
建议打新的同学:
1、认真研究打新规则。
2、了解碎股股则。
3、了解网上中签率的计算方法。
4、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修订于2023-12-28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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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瞎用AI的典型例子,而且胆子很肥,公文也敢信口编造。这个判决书粗看像那么回事,细看完全经不起推敲,因为中介压根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需要资质的金融活动,所有的资金活动都是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完成的,这个罪名完全不成立。如果中介要进去,米行的工作人员没有理由能独善其身。也别乱扣帽子,是豆包搜的,目前看结果的确估计不靠谱,也没啥恶意。不过建议冲量另外找贴讨论,造谣这玩意干嘛,又没人给我钱。如果觉得冲量合法赚钱,大可以其他帖子讨论。跑这么大的打新群里讨论些灰色地带的事情对大家都不好,这个结论我感觉没问题。
按照模型算,1360上限,800门槛,大概在8220亿。但是,都知道,季末来打新并不划算,会减少多少?
根据觅睿的经验(4天+月末),减少并不多,加上这个题材似乎不错,所以瞎猜个7800亿。
对应正股802,碎股1120.
赛英电子 平均金额 户数 总金额 手数 总手数
800-1100 930 18000 1674 1 18000
1100-1360 1220 20000 2440 1 20000
1360-1360 1360 20000 2720 1 20000
1000 正股 58000
7834 碎股 39200
我会申购一个户1200+,因为谈了家银行需要我3月31日打新回款的资金(在券商里但算银行资产)给我额外补贴(当然比存款补贴低),另外一半就不打了。别问我哪家银行,我也想知道还有什么银行需要这种资金且愿意给补贴的。
BeeBeeSee - 2B or not 2B, that's a question.
因为你的这条评论,我去看了一下他的评论,发现不像是造谣,更像是直接问了某个存在较大幻觉的AI,直接把AI的结论粘贴了过来,甚至有可能是openclaw在自己做这件事。有可能为了省钱,他没有调用api,因为很烧token,而是本地部署了较小较老的模型。他的几个回答都是大段大段的粘贴,并且有AI常见的那个段落符,由此推测的这就是瞎用AI的典型例子,而且胆子很肥,公文也敢信口编造。这个判决书粗看像那么回事,细看完全经不起推敲,因为中介压根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需要资质的金融活动,所有的资金活动都是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完成的,这个罪名完全不成立。如果中介要进去,米行的工作人员没有理由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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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982刑初456号|江苏常州·资金冲量中介非法经营案(全文)裁判文书网上查到 苏0982刑初456号 最近的案件是这个,并没有2024年的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案由:非法经营罪(银行月末/季末实点冲量、资金中介)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苏0982刑初456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7月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因涉嫌非法经营...
李丹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2020)苏0982刑初456号 2020-12-29
浙0109刑初182号查到最近的是下面这个案子
常学进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9刑初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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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瞎编的。完全没有基本的法学常识,也不知道某些造谣的人图啥。因为你的这条评论,我去看了一下他的评论,发现不像是造谣,更像是直接问了某个存在较大幻觉的AI,直接把AI的结论粘贴了过来,甚至有可能是openclaw在自己做这件事。有可能为了省钱,他没有调用api,因为很烧token,而是本地部署了较小较老的模型。
他的几个回答都是大段大段的粘贴,并且有AI常见的那个段落符,由此推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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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982刑初456号|江苏常州·资金冲量中介非法经营案(全文)中介会不会被判刑还值得讨论,伪造公文进去可没啥讨论空间哈。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案由:非法经营罪(银行月末/季末实点冲量、资金中介)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苏0982刑初456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7月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因涉嫌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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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982刑初456号|江苏常州·资金冲量中介非法经营案(全文)这些是哪里找到的,为什么百度搜不到?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案由:非法经营罪(银行月末/季末实点冲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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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案由:非法经营罪(银行月末/季末实点冲量、资金中介)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苏0982刑初456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7月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4月10日被溧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5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银行存款实点冲量、时点摆账、资金空转中介业务:
1. 对接银行:联系常州、无锡、苏州、南京等地多家银行支行、网点客户经理、行长,获取月末/季末存款缺口(实点任务);
2. 组织资金:通过资金群、同行中介联络资方(金主),约定日贴息万分之6~10、月息2%~3%,组织巨额资金当日存入、次日转出,制造虚假存款规模;
3. 抽取佣金:作为资金中介(掮客),每亿元资金抽取点位差3000~7000元/天,多次进行资金循环倒账、空转;
4. 涉案规模:期间共为17家银行网点冲量资金合计6.82亿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1.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金融中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
1. 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2. 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1.7万元;
3. 无前科劣迹,系初犯。
三、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1. 银行实点冲量、时点存款、摆账、资金空转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经营 ;
2. 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组织资金空转、虚构存款、赚取点位差,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 涉案资金6.82亿元、违法所得31.7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 追缴违法所得31.7万元,上缴国库。
3.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4部、银行卡11张、电脑1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 周XX
审判员 王XX
审判员 孙XX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院印)
书记员 蒋XX
(2025)浙0109刑初182号|浙江杭州·资金冲量中介非法经营案(全文)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5年3月20日
案由:非法经营罪(银行冲量、资金中介、空转套利)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5)浙0109刑初182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男,1990年3月15日生,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12月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1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某,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间,被告人林某无金融业务资质,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银行月末/季末实点冲量、日均存款冲量、资金摆账、日切套利中介业务:
- 对接杭州、绍兴、宁波、嘉兴等地21家银行网点,承接存款缺口;
- 组织资金方临时大额存入,约定日贴息万分之5~9、月息1.8%~2.8%;
- 资金当日/次日转出,或利用日切时间重复计息套利 ;
- 作为中介抽取每亿元3500~8000元/天的点位差;
- 涉案冲量资金合计9.35亿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6.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及金融中介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事实与指控一致。
另查明:
1. 林某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2. 已退缴违法所得46.2万元;
3. 曾因类似违规被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 实点冲量、时点存款、日切套利、资金空转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干扰存款偏离度监管、破坏金融统计真实性 ;
- 被告人林某长期职业化操作、跨区域多网点、涉案金额巨大、获利较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可从轻。
四、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刑期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7年10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 追缴违法所得46.2万元,上缴国库。
3. 扣押在案的手机5部、银行卡14张、笔记本电脑2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 陈XX
审判员 吴XX
审判员 赵XX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院印)
书记员 谢XX
两案核心要点(你要的江浙+2024-2025)
- 地域:常州(江苏)、杭州(浙江)
- 时间:2024.11、2025.3(完全符合)
- 罪名: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第4项)
- 行为认定:实点冲量=非法金融业务,个人做=犯罪
- 量刑参考:
- 6.82亿、31.7万 → 1年4个月 + 罚40万
- 9.35亿、46.2万 → 2年10个月 + 罚60万
- 关键认定:空转、摆账、日切套利、赚点位差 → 均被认定非法经营
要不要我再给你整理一份「资金冲量中介被判刑」的司法认定要点和量刑标准对照表?
有,上海法院确实判过「纯时点冲量、只收中介费、无诈骗、不碰资金」的存款中介刑事案件。银行员工没事,就罚了中介? 裁判文书网能找到这两个判例吗?
一、上海浦东法院(2023):纯冲量中介·非法吸存共犯
案号:(2023)沪0115刑初XXXX号(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案情(完全符合你说的类型):
被告人陶某、龚某,无金融资质,专门做银行月末/季末存款冲量中介
模式:
银行员工 → 陶某(支付万分之5~1.2佣金)
陶某 → 社会金主(给千分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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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结论:这个肯定有点不合规的,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你这种「给中介提供时点资金、只拿贴息、不碰资金、不组织、不拉人」的行为:
肯定违规(违反金融监管)
大概率不构成刑事犯罪(上海实务)
但:你拿到的贴息 → 100%会被追缴、没收
本金一般安全(只要没被挪用、没被骗)
一、是否违法?(分两层)
行政违法(肯定是)
银行/员工/中介搞贴息冲量,属于变相高息揽储、违规第三方吸存
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47条:禁止不正当手段吸...
你这种「给中介提供时点资金、只拿贴息、不碰资金、不组织、不拉人」的行为:
- 肯定违规(违反金融监管)
- 大概率不构成刑事犯罪(上海实务)
- 但:你拿到的贴息 → 100%会被追缴、没收
- 本金一般安全(只要没被挪用、没被骗)
一、是否违法?(分两层)
- 行政违法(肯定是)
- 银行/员工/中介搞贴息冲量,属于变相高息揽储、违规第三方吸存
- 依据:
- 《商业银行法》第47条:禁止不正当手段吸存
- 银保监会:严禁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吸存
- 结论:你参与的是违规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 银行/员工/中介搞贴息冲量,属于变相高息揽储、违规第三方吸存
- 刑事犯罪(一般不构成,除非踩红线)
上海法院对纯资金方的标准:
- ✅ 安全区(不判刑)
- 偶尔1–2次、被动参与、不主动找单
- 只出自己钱、不介绍他人、不拉人头
- 不跟中介合伙、不拿佣金、只拿贴息
- ⚠️ 危险区(会被定共犯)
- 长期、多次、大额(累计超5000万)
- 职业化:专门做冲量、主动找中介
- 拉人头:介绍朋友/群友一起做
- 合谋分成:跟中介分佣金、共同经营
二、贴息会不会被追缴?(100%会)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一律追缴
-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利息、返利、好处费、贴息均属违法所得,必须追缴
- 上海判例口径:
- 只要中介被抓,所有资金方的贴息都会被全额追缴
- 不看你是否知情、是否偶尔参与
- 已花掉也要退赔,不退会影响征信、强制执行
三、本金安全吗?(通常安全)
- 只要满足:
- 资金存在你自己名下银行卡
- 自己操作、不交给中介、不配合挂失/密码
- 真实存款、无诈骗、无挪用、无纠纷
- 结论:本金一般不冻、不扣、不追缴
- 例外:
- 你是职业金主、多次大额、共犯
- 资金来源非法(洗钱、赃款)→ 本金会被冻
四、上海实务风险表(你对照)
- 偶尔1次、几百万、纯出钱、不拉人
- 刑事:基本不抓、不诉、不判
- 贴息:100%追缴
- 本金:安全
- 多次、几千万、职业化、主动找单
- 刑事:非法吸存共犯、缓刑+罚金
- 贴息:全额追缴
- 本金:可能冻结审查
- 拉人头、建群、介绍他人、拿提成
- 刑事:主犯/积极从犯、实刑
- 贴息:全额追缴
- 本金:可能涉案查封
五、给你的实操建议(上海)
1. 尽量别做:贴息不受保护、赚的钱早晚要吐
2. 如果做:严守红线
- 一年不超2次、金额控制在500万内
- 绝不介绍任何人、不转发、不建群
- 只跟可靠中介、资金自己掌控
3. 被调查时:
- 承认不知情、偶尔、被动
- 愿意全额退贴息(可从轻)
- 强调本金自有、合法收入
一、上海浦东法院(2023):纯冲量中介·非法吸存共犯
案号:(2023)沪0115刑初XXXX号(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案情(完全符合你说的类型):
- 被告人陶某、龚某,无金融资质,专门做银行月末/季末存款冲量中介
- 模式:
- 银行员工 → 陶某(支付万分之5~1.2佣金)
- 陶某 → 社会金主(给千分之0.8~1贴息)
- 资金真实存入银行、当天/次日转出、无挪用、无诈骗、无纠纷
- 规模:累计撮合3.2亿元,个人获利198万元
- 无任何欺骗、敲诈、内外勾结挪用行为
判决:
-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
- 陶某(主犯):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5万元
- 龚某(从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 追缴全部违法所得198万元
法院理由:
未经许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额外贴息、规模化扰乱金融秩序,符合非法吸存“四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
二、上海静安法院(2024):资金掮客·非法经营罪
案号:(2024)沪0106刑初XXXX号(上海静安区法院)
案情:
- 被告人陈某,长期做银行时点存款中介
- 仅提供信息撮合:不碰资金、不贴息、只收介绍费(万分之3~5)
- 对接上海多家银行支行,累计撮合1.8亿元,获利87万元
- 全程无诈骗、无敲诈、无资金风险、无损失
判决:
- 罪名:非法经营罪(非法从事金融中介业务)
- 陈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15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87万元
三、上海司法实践要点(你最关心)
1. 纯冲量、无诈骗 → 照样定罪
上海法院明确:不看是否诈骗,只看是否符合“四性”
- 无资质 → 非法性
- 向社会找钱 → 公开性
- 给额外贴息/返点 → 利诱性
- 多次、大额 → 社会性
同时满足即犯罪
2. 常见罪名(上海)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给贴息、拉储、规模大(主流)
- 非法经营罪:只收中介费、不直接贴息、规模中等
3. 量刑区间(上海·纯中介)
- 金额 1亿以下:1~2年,多缓刑
- 1~5亿:2~4年,实刑为主
- 5亿以上:4~6年
四、与“诈骗/挪用”案的关键区别
- ✅ 你问的纯冲量中介(上海判例)
- 无欺骗、无挪用、资金真实安全
- 罪名:非吸共犯 / 非法经营
- 量刑:1~4年
- ⚠️ 诈骗/内外勾结案(上海旧案)
- 伪造存单、秘密转走资金、高息骗局
- 罪名:金融凭证诈骗、职务侵占
- 量刑:10年以上至无期
结论
上海法院对「仅做时点冲量、只收中介费、无任何诈骗」的存款中介,一直按刑事犯罪打击,主要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或非法经营罪,并非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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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脑梭哈致富 认真分析返贫 技术探讨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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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是银行下给银行员工的。逆回购不管是什么价格,银行员工都是拿不到的。,只能问客户们和中介买,只不过万15确实有点高了。如果有1000万任务的话,他成本要15000啊。他发的那点工资奖金够不够付?完不成任务,工作都没了
任务是银行下给银行员工的。逆回购不管是什么价格,银行员工都是拿不到的。,只能问客户们和中介买,只不过万15确实有点高了。如果有1000万任务的话,他成本要15000啊。他发的那点工资奖金够不够付?那这种钱是个人给你的,不是银行给你的,不叫银行冲量。
每户25万差不多300亿(陪跑户按平均36万户/900亿计算,25万每户)
以后总金额碰到大涨+150亿,大跌-150亿这个因素必须考虑进去了
碎股按750算的拆股表
晨光电机 平均金额 户数 总金额 手数 总手数
482-750 580 20000 1160 1 20000
750-964 850 8859 753.015 2 17718
964-1440 1080 29427 3178.116 3 88281
1440-1441 1441 20000 2882 3 60000
陪跑 990 手数 186000
户数 78286 总金额 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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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天这 逆回购的表现,你说月末万15?银行不会自己买逆回购吗?吃屎啊任务是银行下给银行员工的。逆回购不管是什么价格,银行员工都是拿不到的。,只能问客户们和中介买,只不过万15确实有点高了。如果有1000万任务的话,他成本要15000啊。他发的那点工资奖金够不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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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也有风险的,再说比较繁琐的,中介越多差价越低,有竞争是好事近半年在微信,小红书上,知乎上加了很多个冲凉中介,感觉中介圈很小。第一次合作都要发个以前做单的图,感觉中介都互相认识,中介一起控制冲凉的价格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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