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把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
2024年4月4日
看每条标题,前面两次大都关键词是发展类的,只有各两个是限制类的,这次5条是限制类(加强管理……)。我们这几年比过去多了很多管制和限制,少了发展,现在再加更多限制?这几年那有啥监管,上市跟哇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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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七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将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1.上期所按照收费公式,对当日在期货和期权合约上报单、撤单或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2.非期货公司会员参照客户执行。
3.上期所批准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1.客户在期货和期权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 х 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其中,A组品种包括白银、铝、黄金、石油沥青、铜、燃料油、热轧卷板、镍、铅、螺纹钢、天然橡胶、锡、纸浆、不锈钢和锌。B组品种包括线材、铝期权、黄金期权、铜期权、天然橡胶期权和锌期权。
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2.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三、计费说明
1.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会员处应付的申报费。
2.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
四、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相关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的,上期所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为实施上述业务,会员单位应当在2022年8月4日前完成技术系统升级。具体事宜请与相关技术系统供应商联系。
2.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如果参照这个,股市超过4000笔申撤单就要按笔收费,这就牛逼了
二是差异化收费。不少境外交易所都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费用,目的是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在《管理规定》中,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这方面证券交易所还将另行作出规定。如果撤单收费,这股市一天都不能呆了期货撤单就收费,也没见期货市场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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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公司来说,五千万的分红门槛太低了。应按每股计算,例如每股三年累计分红不足1毛,就可以ST了。
股市,还是应该鼓励筹资但严格限制套现。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管理层、股权激励股每年套现总额,不能大于其他小股东分红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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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实质内容呢?不能说没有。
但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套用集友的问题,期待下个10年的第四个国九条
对股市而言呢……挺纠结的,一言难尽
问题点的比较全,也比较准确,这个是总纲,属于指导性意见,写到这个程度可以了。历史上好几次出台国八条、国九条,都是然并卵,所以也怪不得股民们不信,这次的国九条也得看细则和执行。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创业板方面...
不过深交所要放大招了,即不分红就ST。这个招数极狠, A股垃圾股可能占1/3,即5400只中有1800只都要受影响,做假账的牛鬼蛇神们都要暴露了,哈哈!A股要大变天了,整个市场逻辑可能重构,乐于看到这种变化。
上市公司近三年平均亏损,但是主营收入又超过3亿元的;【按照9.8.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若三年扣非前后均亏损、且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那么就不会ST了?这样理解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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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点的比较全,也比较准确,这个是总纲,属于指导性意见,写到这个程度可以了。历史上好几次出台国八条、国九条,都是然并卵,所以也怪不得股民们不信,这次的国九条也得看细则和执行。ST会怎么样呢,会退市吗?
不过深交所要放大招了,即不分红就ST。这个招数极狠, A股垃圾股可能占1/3,即5400只中有1800只都要受影响,做假账的牛鬼蛇神们都要暴露了,哈哈!A股要大变天了,整个市场逻辑可能重构,乐于看到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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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涨还得有资金面利好配合。已经不能修改了,我补充一下观点,只能重发。
第一次04年国九条出台,真金白银的利好是股改送股,当时经济也很好,每年gdp增速差不多10%,人民币升值带来外资买入资金
第二次14年国九条出台,真金白银的利好是港股通南水北上、场外上杠杆、从13年高利率环境下降。
这次也得配合资金面的好转才行,可能是分红率提升、ipo放缓、降息、人民币升值等等,其中第1、2项已在执行中,还得等第3、4项落地才行。
要涨还得有资金面利好配合。
第一次04年国九条出台,真金白银的利好是股改送股,当时经济也很好,每年gdp增速差不多10%,加入wto后的外贸持续高速增长,赚了大量美元,强制结汇制带来了大量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增发,叠加地产经济起步阶段,老百姓第一次个人上杠杆买房,房贷创造出大量信用货币(实质是将个人之后几十年的三分之一收入提前支取用来买房),那几年的M2都是高速增长的。另外人民币升值也带来外资流入。
第二次14年国九条出台,真金白银的利好是港股通南水北上、场外上杠杆、从13年高利率环境下降。但是南水北上也可能流向逆转(看中美利差),场外上杠杆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当场外杠杆下降的时候,就暴跌了。18年开始利率环境趋严,所以18年跌了一整年。
这次也得配合资金面的好转才行,可能是分红率提升、ipo放缓、降息、人民币升值等等,其中第1、2项已在执行中,还得等第3、4项落地才行。分红率的提升,尤其是龙头公司的带头作用非常明显,因为只有龙头公司才有足够的利润分红。例如港股通信股前年将分红比例从50%提升到70%,这个分红比例如果在A股的银行、证券、保险、煤炭、石油等高利润行业执行的话,可能又会带来红利股的暴涨。但是对于大量的垃圾股,无利润或者利润很少,达不到分红标准的话,直接被ST,就真的有可能被退市。A股市场有可能变成和美股标普、纳斯达克指数一样,依赖少数龙头大公司上涨带动的情况。
另外,我觉得分红和回购注销,国内应该还是会采用分红为主,因为像银行等上市公司,流通股很少,大部分股权都是国家的,分红改回购注销直接就让公司股价原地起飞了,流通股会越来越少,股价会越来越贵。所以国家队只要将分红金额改一部分为回购注销,股指就会暴涨,但是这个不符合慢牛、控制风险的原则。应该还是以分红为主,而且国企分红可以解决部分养老金缺口问题,不会只考虑拉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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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水 - 弱弱少年郎,徘徊江边岸,水急人声远,一跃渡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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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深交所要放大招了,即不分红就ST。这个招数极狠, A股垃圾股可能占1/3,即5400只中有1800只都要受影响,做假账的牛鬼蛇神们都要暴露了,哈哈!A股要大变天了,整个市场逻辑可能重构,乐于看到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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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还有一堆不造假的公司,尤其是国企,不过国企先不说腐败,就是政策上,都不支持扩大盈利,特别是垄断型国企,没盈利哪来的分红。
还有银行,房地产崩盘,真不会传导到银行吗?现在银行追着放贷,这是银行不敢放贷,还是老百姓不敢借贷?
昨天银行给办信用卡,办好就给注销,直接收一份礼物。
还有办的信用贷,银行只用来做个数据,就借了一天,如果是做给总理看的,也就算了。如果是给银行领导看的,那问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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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ST”的情形】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出以下优化安排。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那主板里面的一些公司三年下来累计的净利润都没有5000万,会怎么办?
创业板方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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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一个数据:那就是今年或者最多明年结束,每年能退市多少家?之前不是说要倒查10年嘛??查了多少了?????在百年内,我只期待能倒查这10年里面的20分之一的公司
申报既担责,有没有相关数据能告诉我们,目前有多少公司撤销了IPO,而担责的比例从目前来看,又是多少,这些数据哪里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