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事实
1. 龙大转债2026年7月12日到期,上市公司已公告无力兑付本息,已实质性违约;
2.龙大转债原管理人为中信证券,现ST龙大单方提名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违约专项受托管理人。
3. 重大违规:该机构尚未取得受托管理人资格,工作人员已主动电话联系多名持有人,施压、诱导投资者转股,违规干预投资者自主决策。
二、反对聘任该机构的理由
三、监管诉求(依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1. 责令ST龙大撤回聘任该机构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禁止7月22日会议表决;
2.要求公司重新遴选至少3家近三年无监管处罚、无利益关联、合规无污点的候选券商,公示征询债权人意见后再表决;
3. 核查国联民生工作人员电话施压、胁迫持有人转股违规行为,依法追责并公示结果;
1. 龙大转债2026年7月12日到期,上市公司已公告无力兑付本息,已实质性违约;
2.龙大转债原管理人为中信证券,现ST龙大单方提名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违约专项受托管理人。
3. 重大违规:该机构尚未取得受托管理人资格,工作人员已主动电话联系多名持有人,施压、诱导投资者转股,违规干预投资者自主决策。
二、反对聘任该机构的理由
- 历史履职严重不合格,有监管及司法不良记录
1)该机构前身华英证券,担任搜特转债受托管理人期间履职失职,被监管出具警示函,项目破产后持有人清偿比例极低;
2)龙力生物财务造假债券违约案中,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督导、风控存在根本性缺陷,不具备中立履职能力。 - 存在利益冲突,无法公正履职
该券商有自营、资管业务,存在关联利益冲突;管理人薪酬由发行人支付、发行人单方提名,必然偏袒上市公司,损害中小债权人利益。 - 已发生违规侵权行为,不宜履职
在无合法授权前提下,违规电话胁迫持有人转股,违背监管执业准则;若正式任职,会进一步牺牲普通持有人兑付权益。 - 本期转债原始承销方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理应遴选无监管污点、无履职过错的合规券商担任管理人。
三、监管诉求(依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1. 责令ST龙大撤回聘任该机构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禁止7月22日会议表决;
2.要求公司重新遴选至少3家近三年无监管处罚、无利益关联、合规无污点的候选券商,公示征询债权人意见后再表决;
3. 核查国联民生工作人员电话施压、胁迫持有人转股违规行为,依法追责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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