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在外游荡这么长时间,无论HF跟随或在家里都是个不小的问题,不用管吗?
zoetina52
- 以前什么都不懂,日子过得好好的。后来我学习了些理财知识,家里的钱越理越少。
别什么都安到鲁迅头上,鲁迅可没说过,鲁迅是一夫一妻的拥护者,他认为一夫一妻制最合理,而娶多个女人使人堕落我还真去搜了一下 鲁迅老婆是支持鲁迅纳妾的 只是鲁迅本人没接受 也没有什么家族 政府 老婆出来打压指责的故事 好像鲁迅也是有儿子孙子的 究竟是哪来的我还得好好八卦一下 他怎么做到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儿孙满堂的 政府家族老婆也不出来管管
明清时期,平民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是为了让你生孩子,不是为了让你显摆识大体
男人贪恋美色从来都不是好事,丈夫做了错事,妻子不指正,还纵容丈夫,这不叫识大体,古代三从四德里的从夫,是指妻子要跟从丈夫做符合礼法和家族利益的正事,不是顺从丈夫好色,败家,胡来
你敢乱纳妾,族长会第一个出来骂你,妻妾...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C%B1%E5%AE%89/4777048
此时的朱安已近中年,无儿无女,不管作为主妇如何称职,作为周家的媳妇却未完成任务。1914年11月,朱安给在北京的鲁迅写信,建议鲁迅纳妾,一来生活有人照应,二来也希望能生下一男半女。信到了北京,引起鲁迅更强的反感,除了在日记中斥之为“颇谬”,鲁迅就没有回信给朱安 [22]。
zoetina52
- 以前什么都不懂,日子过得好好的。后来我学习了些理财知识,家里的钱越理越少。
赞同来自: 好奇心135
别什么都安到鲁迅头上,鲁迅可没说过,鲁迅是一夫一妻的拥护者,他认为一夫一妻制最合理,而娶多个女人使人堕落明清纳妾有什么要求吗
明清时期,平民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是为了让你生孩子,不是为了让你显摆识大体
男人贪恋美色从来都不是好事,丈夫做了错事,妻子不指正,还纵容丈夫,这不叫识大体,古代三从四德里的从夫,是指妻子要跟从丈夫做符合礼法和家族利益的正事,不是顺从丈夫好色,败家,胡来
你敢乱纳妾,族长会第一个出来骂你,妻妾...
百度链接我不贴了
明清时期,纳妾并非随意行为,而是受到法律、礼教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多重严格约束。其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核心法定条件
年龄与子嗣要求:
明代:根据《大明律》规定,男子必须年满四十岁且正妻无子,方有资格纳妾。若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笞四十的刑罚。这一规定旨在将纳妾视为“广嗣”(延续香火)的最后手段,而非满足私欲。
清代:清代基本沿袭了明律,同样规定“年四十无子,方许娶妾”。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官员和富绅阶层的约束有所松动。
经济能力要求:
纳妾并非仅需“资格”,更需“财力”。法律规定,男子需拥有五分田地(约合今50亩)以上的资产,才能负担妾室的衣食住行及子女抚养。贫困者若强行纳妾,不仅会受到法律惩处,甚至可能被强制遣返妾室。
身份与程序要求
妾室身份:妾室必须是“良家女”,即非娼妓、奴婢或逃亡女子。禁止娶同姓、亲属的妻妾或义女为妾,违者将受重罚。
纳妾程序:纳妾不循“六礼”,但需立下契约为证,并支付聘礼。妾室入门后,需向正妻行“妾礼”,地位远低于正妻。
社会现实与阶层差异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在明清社会,尤其是上层阶级,存在严重的“律法与现实脱节”现象:
官员与富绅的普遍违规:大量墓志铭和史料记载,官员和富绅阶层在远未满四十岁、甚至已有子嗣的情况下,依然广纳妾室。这已成为一种被官府默许的社会现象。原因在于: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理学观念:社会对传宗接代的极端重视,促使家族不惜违律“广嗣”。
经济实力的支撑:官绅阶层拥有雄厚财力,能轻松承担纳妾成本。
法律解释的演变:到了明代中后期,对“民”字的解释逐渐不再将官员、生员等阶层纳入,变相使他们纳妾合法化。
正妻的“主动”支持:许多正妻在无子或仅生女的情况下,会主动为丈夫挑选妾室。这并非出于慷慨,而是为了:
自保:避免因“无子”被丈夫以“七出”之条休弃。
掌控:主动挑选出身可靠、易于掌控的女子(如陪嫁丫鬟),以确保妾室所生子女由自己抚养,维护自身地位。
维系家族:通过纳妾拉近与娘家或其他家族的联系。
妾室的地位与限制
法律地位:妾室是家庭成员,但地位卑微,被视为“半主半仆”。其子女为“庶出”,在继承权上仅为嫡子的一半,且无权继承爵位。
家庭地位:妾室需侍奉正妻,日常起居、服饰、丧葬礼仪等均有严格等级区分,与正妻不可同日而语。正妻对妾室拥有管教权,甚至可将其发卖。
社会歧视:妾室及其亲属不被列入夫家姻亲,其牌位不能进入家族祠堂,更不能与丈夫合葬。
综上所述,明清纳妾在法律上有着“四十无子”和“经济达标”两大硬性门槛,但现实中,这些规定主要约束平民,而官绅阶层则凭借财富、地位和当时的社会观念,普遍无视法律,纳妾成为一种普遍的、被默许的特权行为。
zaqscxzse - 80后全职奶爸
这就是现代社会对男人的压迫了别什么都安到鲁迅头上,鲁迅可没说过,鲁迅是一夫一妻的拥护者,他认为一夫一妻制最合理,而娶多个女人使人堕落
鲁迅还不谁说过 但凡有点家产的家庭是男的还是女的到30了 正妻都得给老公物色个小妾 老公可以不草 甚至一点兴趣也没有 只爱老婆一个 但是得有 表明这家女主人大气识大体会做人能管家
不知道哪年开始这传统就没了 除了结婚要给彩礼这种对女方有利的传统还在 其他传统都没了
别问为什么 问就是我不生孩子
明清时期,平民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是为了让你生孩子,不是为了让你显摆识大体
男人贪恋美色从来都不是好事,丈夫做了错事,妻子不指正,还纵容丈夫,这不叫识大体,古代三从四德里的从夫,是指妻子要跟从丈夫做符合礼法和家族利益的正事,不是顺从丈夫好色,败家,胡来
你敢乱纳妾,族长会第一个出来骂你,妻妾争斗就是家道败落的起因
法律,正妻,宗族都会阻止你纳妾,除非你强到法律,正妻,宗族都管不了你,你才能想纳几个纳几个
赞同来自: 步行者 、Trading212 、天高云阔
现在反过来了 婚姻本质就是给野孩子找父亲 现在男性已经不能仅仅以 dna 不符去法院起诉不认这个孩子了 必须要提供其他合理理由 https://www.baidu.com/s%3Fwd%3D%25E7%2594%25B7%25E6%2580%25A7%25E5%258F%25AF%25E4%25BB%25A5%25E4%25BB%25A5%2520dna%2520% ... %25BB%...这算什么,网上看到一组数据,号称最安全的地方去年有3.8万人以强奸罪名起诉,号称女人晚上不能出门的印度只有不到9000人被起诉。澳门一年8起诬告案,嫌疑人全部是内地女性。细思极恐
赞同来自: Trading212
婚姻制度对个人没好处?要是可以随便同居,你怎么知道孩子是你的还是别人的?你愿意帮别人养孩子?别说DNA亲子鉴定,古代可没有亲子鉴定古代皇帝都不能保证孩子是自己的,别说平民了。古代人只是科技落后,男女之事可能比现代人玩的更花
zoetina52
- 以前什么都不懂,日子过得好好的。后来我学习了些理财知识,家里的钱越理越少。
赞同来自: IOne0 、Trading212 、红糖饼
婚姻制度对个人没好处?现在反过来了 婚姻本质就是给野孩子找父亲 现在男性已经不能仅仅以 dna 不符去法院起诉不认这个孩子了 必须要提供其他合理理由
要是可以随便同居,你怎么知道孩子是你的还是别人的?
你愿意帮别人养孩子?
别说DNA亲子鉴定,古代可没有亲子鉴定
https://www.baidu.com/s%3Fwd%3D%25E7%2594%25B7%25E6%2580%25A7%25E5%258F%25AF%25E4%25BB%25A5%25E4%25BB%25A5%2520dna%2520% ... %25BB%25E5%2590%2597
男性可以以 dna 鉴定去法院起诉否定父女关系吗
百度的答案在这里
是的,男性可以以DNA鉴定为关键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否定与女儿的亲子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男性作为父亲,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DNA鉴定是证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最直接、最有力的科学证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正当理由”是前提:仅凭“孩子长得不像自己”等主观怀疑,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男性需要提供初步的、合理的证据,证明对亲子关系存在真实且合理的质疑。例如,可以提供在女儿可能受孕期间,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无同居事实的证据,或证明自己当时存在生育能力障碍的医学证明等。
DNA鉴定是核心证据:一份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程序合法的DNA鉴定报告,明确排除男性为生物学父亲,是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最直接证据。
“必要证据”与“推定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男性(原告)已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如上述的初步证据和DNA鉴定报告),而对方(母亲)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男性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法院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首要原则。即使DNA鉴定结果明确,法院也会审查提起诉讼的动机。如果诉讼是为了逃避抚养义务、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争夺抚养权而恶意提起,法院可能会基于维护家庭稳定和保护子女权益的考虑,驳回诉讼请求
1
2。
诉讼时效的特殊性: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诉讼,不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
3。这意味着,理论上男性在任何时间发现可能非亲生,都可以提起诉讼。但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其长期以父亲身份抚养孩子、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社会亲子关系等因素,若时间过长,法院可能以“保护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和家庭秩序”为由,驳回其请求
3。
综上所述,男性可以凭借DNA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否定父女关系,但成功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和“必要证据”,并确保诉讼动机正当,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男性必须提供符合不是自己亲生的野孩子的最佳利益的理由才可以找法院起诉说这个孩子不是我的不认这个子女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理由既可以不伤害到野孩子的利益又可以法院认可呢 大概只有ta亲生父亲是个亿万富翁来要人了吧
eaglex - 不过是挑个自己喜欢的结局
赞同来自: caifeng2018
其实婚姻才是人生最初最重要的那场投资
人生很多东西没法选 但和谁过一生 或者孤独终老 和投资一样 至少是可以选的
Edge
Chrome
Firefox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