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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东前顶
@chineseumi
龙光的方案也没有通过,很好!这两个主体估计未来破罐子破摔了,不会有现金流了。归零的概率大增,目前可以统一按5块钱估值了。为什么不是重新给个更好的方案,富力小额20万就通过了,龙光不可能不知道
按5块钱估值的话,明年能回来3块,是不是不少人就会同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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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linzh
20融信03变成了H20融信03,约定好的上一年度50%第一期利息至今还未收到啊!20融信01倒是没改名称,约定好的上一年度前两期(50%+16%)利息分别在8月10月底都已收到约定什么时候给?有30天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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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umi
龙光的方案也没有通过,很好!这两个主体估计未来破罐子破摔了,不会有现金流了。归零的概率大增,目前可以统一按5块钱估值了。按5块钱估值的话,明年能回来3块,是不是不少人就会同意了呢?龙光是不是部分券种投票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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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umi
- 中国海 · 全栈基金经理
@都是坑
按5块钱估值的话,明年能回来3块,是不是不少人就会同意了呢?
融创方案大致:龙光的方案也没有通过,很好!这两个主体估计未来破罐子破摔了,不会有现金流了。归零的概率大增,目前可以统一按5块钱估值了。
A组:已展期债,展期3.75年至2026年9月。
B组:未展期债,展期4.5年至2027年。
方案:2025年起还本,每3个月还一次,前低后高。12/09前利息资本化,首年利息展0.5至1年分别付50%,其余利随本清。
小额:不设置小额,有同意费。同意费3%,前提为投同意票,支付时间为2023/03付40%,09付60%。注销相应券面,不是额外支付的。
增信:住宅和文旅项目的收益权...
按5块钱估值的话,明年能回来3块,是不是不少人就会同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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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linzh - 谨小慎微 却遇“破清公募债”“中行负油价”
20融信03变成了H20融信03,约定好的上一年度50%第一期利息至今还未收到啊!
20融信01倒是没改名称,约定好的上一年度前两期(50%+16%)利息分别在8月10月底都已收到
20融信01倒是没改名称,约定好的上一年度前两期(50%+16%)利息分别在8月10月底都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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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坑
恒大ZF收购了1050套房,收购资金应用在把其他在建房完工,保交房也就是保安定,这是ZF想看到的结果,债就呵呵了,除了部分债权人,拖是各方都想看到的结果。
融创方案大致:拖字诀,拖一月是一月,拖一年是一年,拖的妙用,不行再说,又拖了几个月。
A组:已展期债,展期3.75年至2026年9月。
B组:未展期债,展期4.5年至2027年。
方案:2025年起还本,每3个月还一次,前低后高。12/09前利息资本化,首年利息展0.5至1年分别付50%,其余利随本清。
小额:不设置小额,有同意费。同意费3%,前提为投同意票,支付时间为2023/03付40%,09付60%。注销相应券面,不是额外支付的。
增信:住宅和文旅项目的收益权...
恒大ZF收购了1050套房,收购资金应用在把其他在建房完工,保交房也就是保安定,这是ZF想看到的结果,债就呵呵了,除了部分债权人,拖是各方都想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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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内大佬有没有试过协商成交?协商成交能否操作?
从规则看,只有协商成交能搞出千元面额的碎单了。
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trading/currency/c/c_20220422_5701327.shtml
第五十三条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债券交易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万元面额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二)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三)采用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四)采用协商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元面额,且为100元面额整数倍。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五)债券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债券交易申报数量要求。
从规则看,只有协商成交能搞出千元面额的碎单了。
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trading/currency/c/c_20220422_5701327.shtml
第五十三条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债券交易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万元面额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二)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三)采用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四)采用协商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元面额,且为100元面额整数倍。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五)债券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债券交易申报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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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7411
相关会议通知可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http://bond.szse.cn/)-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信息公告(定向)】进行查看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投资者服务中心,私募债信息披露中可见。这是深交所的债
相关会议通知可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http://bond.szse.cn/)-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信息公告(定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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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龙控01 163100
(1) 小额兑付安排(向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分两次合计
兑付不超过1,000 张(含)债券本息)
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发行人承诺将于2023
年2 月10 日和2023 年5 月10 日(以下简称“小额兑付日”)分别向前述每个证券账户兑付
持有的本期债券各不超过500 张。为免疑义,如前述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
不足500 张(含),则发行人于2023 年2 月10 日按照债权登记日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本期债
券张数予以全额兑付;如前述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超过500 张(不含)但不
足1,000 张(含)的,则发行人于2023 年2 月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500 张,并于2023 年
5 月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债权登记日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超过500 张(不含)的张数;如
前述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超过1,000 张(不含),则发行人于2023 年2 月
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500 张,并于2023 年5 月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500 张(以下
简称“计划兑付张数”)。如证券账户在小额兑付日实际持有本期债券的张数小于该证券账
户在债权登记日按小额兑付安排计划兑付张数的,则按该证券账户在该小额兑付日实际持有
的张数兑付;如证券账户在小额兑付日实际持有本期债券的张数大于该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
日按小额兑付安排计划兑付张数的,则按该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按小额兑付安排的计划兑
付张数兑付。发行人于小额兑付日兑付每张债券时,每张债券的本金偿付基数为每张债券单
价(定义见下文),每次兑付利随本清。每个小额兑付日前根据兑付流程需要进行停牌(停牌时
间以后续公告为准)。如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在小额兑
付日涉及司法冻结、质押等登记结算机构无法注销债券的情形,该等证券账户不适用前述小
额兑付安排,相应债券不进行注销,该等债券未偿本息按照本议案其他约定进行兑付。
(2) 除上述小额兑付安排以外,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及对应的兑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兑付日“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比例
2025/6/[10] 10%
2025/9/[10] 10%
2025/12/[10] 10%
2026/3/[10] 10%
2026/6/[10] 10%
2026/9/[10] 10%
2026/12/[10] 10%
2027/3/[10] 15%
2027/5/[10] 15%
发行人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 个交易日将相关款项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
的银行账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分配。每张债券各次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后续公告。
如本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则视为各债券持有人同意放弃行使回售选择权,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议案约定的本息兑付安排。为免疑义,兑付日调整期间,发
行人可以提前偿付本金兑付金额(定义见下文)。
2、调整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利息支付的约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 月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下同)。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1 年至2023 年每年1 月8 日为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利
息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 关于截至基准日应计未付利息:截至基准日(不含)每张债券全部应计未付利息与截
至基准日每张债券的面值之和为每张债券的兑付基数(“每张债券单价”),每张债
券单价乘以本期债券存续张数(为免疑义,此处为完成前述小额兑付安排后的本期
债券存续张数)等于本期债券本金偿付的兑付基数(以下简称“本金兑付金额”),于
本议案第1 条项下的各兑付日相应支付。特说明本期债券的面值不会因截至基准日
全部应计未付利息计入本金兑付金额而调整。
(2) 关于基准日后新增利息: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且新
增利息将以本金兑付金额为基数计息。于本议案第1 条项下的每期本金兑付金额截
至每兑付日的应计未付利息随本金兑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同时,将每年
12 月10 日设置为付息日(其中,最后一年为当年5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具体而言:
A. 本期债券自2022 年11 月10 日(含)至2023 年12 月10 日(不含)产生的利息,
发行人将于2024 年6 月10 日及2024 年12 月10 日分别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
息的50%;
B. 本期债券自2023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4 年12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4 年12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C. 本期债券自2024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5 年12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5 年12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D. 本期债券自2025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6 年12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6 年12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E. 本期债券自2026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7 年5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7 年5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发行人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 个交易日将相关款项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
的银行账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分配。每张债券各次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后续公告。
新兑付日调整期间,发行人可以提前偿付新增利息。
(二)增加本期债券增信保障措施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就本
期债券偿付新增下述增信保障措施:
如本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发行人同意以其或其指定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以下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措施:(1)以广东省粤东区域住宅项目所属项目公司(或项目公
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穿透后3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以长三角重点城市核心区位住宅项
目所属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穿透后17.85%的股权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
下合称“新增增信资产”)(如需获得新增增信资产具体资料,持有人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发
行人提出申请,并参照参会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材料,待发行人审核确认后予以提供。联系邮
箱:loganzq@logan.com.cn。下同)。发行人承诺,兑付日调整期间,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日常
销售等销售项目公司资产行为为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需取得受托管理人(代债券持有
人利益作为抵质押权人)的事前同意,但以包括但不限于整售项目公司资产、转让项目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收益权、以新增增信资产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等方式实质上对新增增信资产进行处置的,发行人和出质人需取得受托管理人(代债券持有
人利益作为抵质押权人)事前同意,且处置所得应在满足项目当地主管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
管要求且偿还完毕项目公司层面贷款(如有)后,优先用于偿付享有抵质押权的债券。发行
人承诺协调和保证相关主体于本议案获表决通过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质押登记手
续(如需),如非因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过错等原因无法于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
手续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于前述期限届满后另给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60 个工作日以协
调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工作,并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抵/质押担
保协议及办理抵/质押登记。
如下公司债券(含本期债券,见下表)持有人会议将于2022 年11 月7 日10:00 至2022 年
11 月11 日17:00(暂定日期,以实际召开日期为准)分别召开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
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增加增信保障措施的议案》,议案约定发行人将向该等债券持有
人提供对应的增信保障措施(以下简称“增信保障措施”)。
(1) 小额兑付安排(向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分两次合计
兑付不超过1,000 张(含)债券本息)
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发行人承诺将于2023
年2 月10 日和2023 年5 月10 日(以下简称“小额兑付日”)分别向前述每个证券账户兑付
持有的本期债券各不超过500 张。为免疑义,如前述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
不足500 张(含),则发行人于2023 年2 月10 日按照债权登记日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本期债
券张数予以全额兑付;如前述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超过500 张(不含)但不
足1,000 张(含)的,则发行人于2023 年2 月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500 张,并于2023 年
5 月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债权登记日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超过500 张(不含)的张数;如
前述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超过1,000 张(不含),则发行人于2023 年2 月
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500 张,并于2023 年5 月10 日向该等证券账户兑付500 张(以下
简称“计划兑付张数”)。如证券账户在小额兑付日实际持有本期债券的张数小于该证券账
户在债权登记日按小额兑付安排计划兑付张数的,则按该证券账户在该小额兑付日实际持有
的张数兑付;如证券账户在小额兑付日实际持有本期债券的张数大于该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
日按小额兑付安排计划兑付张数的,则按该证券账户在债权登记日按小额兑付安排的计划兑
付张数兑付。发行人于小额兑付日兑付每张债券时,每张债券的本金偿付基数为每张债券单
价(定义见下文),每次兑付利随本清。每个小额兑付日前根据兑付流程需要进行停牌(停牌时
间以后续公告为准)。如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在小额兑
付日涉及司法冻结、质押等登记结算机构无法注销债券的情形,该等证券账户不适用前述小
额兑付安排,相应债券不进行注销,该等债券未偿本息按照本议案其他约定进行兑付。
(2) 除上述小额兑付安排以外,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及对应的兑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兑付日“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比例
2025/6/[10] 10%
2025/9/[10] 10%
2025/12/[10] 10%
2026/3/[10] 10%
2026/6/[10] 10%
2026/9/[10] 10%
2026/12/[10] 10%
2027/3/[10] 15%
2027/5/[10] 15%
发行人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 个交易日将相关款项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
的银行账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分配。每张债券各次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后续公告。
如本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则视为各债券持有人同意放弃行使回售选择权,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议案约定的本息兑付安排。为免疑义,兑付日调整期间,发
行人可以提前偿付本金兑付金额(定义见下文)。
2、调整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利息支付的约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 月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下同)。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1 年至2023 年每年1 月8 日为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利
息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 关于截至基准日应计未付利息:截至基准日(不含)每张债券全部应计未付利息与截
至基准日每张债券的面值之和为每张债券的兑付基数(“每张债券单价”),每张债
券单价乘以本期债券存续张数(为免疑义,此处为完成前述小额兑付安排后的本期
债券存续张数)等于本期债券本金偿付的兑付基数(以下简称“本金兑付金额”),于
本议案第1 条项下的各兑付日相应支付。特说明本期债券的面值不会因截至基准日
全部应计未付利息计入本金兑付金额而调整。
(2) 关于基准日后新增利息: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且新
增利息将以本金兑付金额为基数计息。于本议案第1 条项下的每期本金兑付金额截
至每兑付日的应计未付利息随本金兑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同时,将每年
12 月10 日设置为付息日(其中,最后一年为当年5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具体而言:
A. 本期债券自2022 年11 月10 日(含)至2023 年12 月10 日(不含)产生的利息,
发行人将于2024 年6 月10 日及2024 年12 月10 日分别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
息的50%;
B. 本期债券自2023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4 年12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4 年12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C. 本期债券自2024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5 年12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5 年12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D. 本期债券自2025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6 年12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6 年12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E. 本期债券自2026 年12 月10 日(含)至2027 年5 月10 日(不含)的利息(需扣除
因分期偿付本金兑付金额时已经获得现金支付的利息)将于2027 年5 月10 日
以现金支付。
发行人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 个交易日将相关款项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
的银行账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分配。每张债券各次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后续公告。
新兑付日调整期间,发行人可以提前偿付新增利息。
(二)增加本期债券增信保障措施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就本
期债券偿付新增下述增信保障措施:
如本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发行人同意以其或其指定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以下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措施:(1)以广东省粤东区域住宅项目所属项目公司(或项目公
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穿透后3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以长三角重点城市核心区位住宅项
目所属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穿透后17.85%的股权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
下合称“新增增信资产”)(如需获得新增增信资产具体资料,持有人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发
行人提出申请,并参照参会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材料,待发行人审核确认后予以提供。联系邮
箱:loganzq@logan.com.cn。下同)。发行人承诺,兑付日调整期间,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日常
销售等销售项目公司资产行为为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需取得受托管理人(代债券持有
人利益作为抵质押权人)的事前同意,但以包括但不限于整售项目公司资产、转让项目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收益权、以新增增信资产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等方式实质上对新增增信资产进行处置的,发行人和出质人需取得受托管理人(代债券持有
人利益作为抵质押权人)事前同意,且处置所得应在满足项目当地主管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
管要求且偿还完毕项目公司层面贷款(如有)后,优先用于偿付享有抵质押权的债券。发行
人承诺协调和保证相关主体于本议案获表决通过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质押登记手
续(如需),如非因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过错等原因无法于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
手续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于前述期限届满后另给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60 个工作日以协
调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工作,并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抵/质押担
保协议及办理抵/质押登记。
如下公司债券(含本期债券,见下表)持有人会议将于2022 年11 月7 日10:00 至2022 年
11 月11 日17:00(暂定日期,以实际召开日期为准)分别召开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
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增加增信保障措施的议案》,议案约定发行人将向该等债券持有
人提供对应的增信保障措施(以下简称“增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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