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本来想的标题是一出好戏,因为从2024年3月份开始,围绕着新潮能源的一系列事件实在太过于戏剧性,简直比小说还精彩,所以完全能够称得上是一出好戏。可是今天早上突然想到了这句词“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感觉这句词的意味更加贴近于当下时刻的新潮能源,因此就取了前半句作为标题。所谓“弄潮儿”一词,简单理解是指朝夕与潮水周旋的水手或在潮中戏水的少年人;如果非要有一个具象化的形象,那就是钱塘江大潮来临时,抢在浪头前捞头鱼的那个人。
二、人物线
三、时间线
本文的时间线从2024年3月份开始
四、背后可能的关系
我做了一张图,随便看看吧,切勿当真。
五、瞎子算命
以下判断均只来自于个人乐观的偏见,可信度请自行判断:
1、对于资产和年报的判断
美国的油田资产为真且美国子公司未失控;
年报大概率延期,小概率正常发;
最终的年报大概率在5月22日前发。
2、对于要约收购的判断
金帝系要约失败;
伊泰B大概率要约成功(我个人觉得折价超过2个点的情况下,都能要约成功),若要约成功,伊泰B最终申报股比不超过55%(基于st生化的要约申报数据参考);
伊泰B小概率要约失败,失败原因可能为年报与内控审计结果均为无保留意见,导致股价高于3.4元。
六、其他问题
1、汇能系能否参加要约?
答:不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坚持管理办法第7条,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
2、停牌期间能否操作要约收购申报或撤销?
答:可以。请参考奥马电器要约,以及玉龙股份、中航产融等退市股现金申报。
七、风险提示
股价波动风险:如果25、28、29三这天任何一天公告年报无法按期披露,隔天都可能大跌。
年报非标乃至直接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这东西看命吧,不过这样的话要约必然成功。
其他不可抗力风险:地缘政治等,看命。
请各位自行判断新潮能源风险,谨慎操作。
八、结语
《酒泉子》 宋·潘阆
长忆观潮,满郭人争江上望。来疑沧海尽成空,万面鼓声中。
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别来几向梦中看,梦觉尚心寒。
涨停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就看是几个涨停了。看董事会还有什么奇招了
因为年报已经出来,尽管是非标的,但是从立信的审计报告上可以看出来新潮的管理层是存在虚增开支(32亿开支没有对应的原始票据)、侵吞公司资产(转卖原油)、利益输送(员工平均工资畸高和高息发美元债)、转移公司控制权等嫌疑。这间接说明了公司如果在正常管理下是会产生更多的利润,理应给予更高的估值
yanghongyong - 万物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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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激活下这个贴:新潮进入第二季第一:年报出来了,依然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发表意见。第二:7月8日复牌,加星,短期退市风险解除。涨跌幅限制5%。第三:老股东和煤老板达成初步一致,与董事会之间矛盾公开化。后续将启动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管理层。大戏要一集一集看,首先第一集7月8日股价恐怕难以涨停?涨停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就看是几个涨停了。
因为年报已经出来,尽管是非标的,但是从立信的审计报告上可以看出来新潮的管理层是存在虚增开支(32亿开支没有对应的原始票据)、侵吞公司资产(转卖原油)、利益输送(员工平均工资畸高和高息发美元债)、转移公司控制权等嫌疑。这间接说明了公司如果在正常管理下是会产生更多的利润,理应给予更高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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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刑法可以促进年报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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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股票要约给伊泰的操作和查看最新要约数量路径:1、要约操作:交易时间卖出706099,填入你所持新潮股票数量即可2、查看最新要约数量路径:上交所官网/披露/交易信息披露/要约收购/选择“类型”选项下的“部分要约”/点击“ST新潮” 即可查看最新预约数量,手机和电脑均可查看已经过了百分之二十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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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操作:交易时间卖出706099,填入你所持新潮股票数量即可
2、查看最新要约数量路径:上交所官网/披露/交易信息披露/要约收购/选择“类型”选项下的“部分要约”/点击“ST新潮” 即可查看最新预约数量,手机和电脑均可查看
主要几方面吧,民事责任、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触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会因拒不进行要约的争议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或申请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民法典要求对要约人补偿并继续履行要约义务。2、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对违法公司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比如金帝,才成立一个月的公司,破产、吊照、完全不怕
yanghongyong - 万物皆周期
看到有人问撤销要约的可能性和后果。我来回答一下,第一:煤老板当然能撤销要约,这个跟主动去合同违约一个道理,他不需要理由也可以撤销要约。第二:撤销要约是有代价的,带期限的要约不允许自由撤销,撤销了就要付出代价,有人说代价是 20% 的保证金,不全对,煤老板撤销要约,如果参与要约的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超过该 20%,是可以继续追究煤老板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求赔偿损失,不限于 20% 的保证金。第三:证...能用的合法手段基本上都用了,除非借助行政的力量强制制止要约收购,否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董事会是没办法搅黄这单要约收购
再说了,伊泰这次是有备而来志在必得了,要不然也不会直接上100%最高上限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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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问撤销要约的可能性和后果。我来回答一下,第一:煤老板当然能撤销要约,这个跟主动去合同违约一个道理,他不需要理由也可以撤销要约。第二:撤销要约是有代价的,带期限的要约不允许自由撤销,撤销了就要付出代价,有人说代价是 20% 的保证金,不全对,煤老板撤销要约,如果参与要约的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超过该 20%,是可以继续追究煤老板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求赔偿损失,不限于 20% 的保证金。第三:证...出年报,复牌,出利好。把股价拉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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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煤老板当然能撤销要约,这个跟主动去合同违约一个道理,他不需要理由也可以撤销要约。
第二:撤销要约是有代价的,带期限的要约不允许自由撤销,撤销了就要付出代价,有人说代价是 20% 的保证金,不全对,煤老板撤销要约,如果参与要约的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超过该 20%,是可以继续追究煤老板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求赔偿损失,不限于 20% 的保证金。
第三:证监会的立案能否成为煤老板撤销要约的合理理由。这个要由法官来综合考虑了,我的看法是能减轻煤老板小部分责任。
综上,我认为煤老板要约成功是大概率。但是以上并不是我主要想说的。
我站在董事会的角度看,现在还有什么好的办法保住公司控制权?也就是合法搅黄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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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几方面吧,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恩,行政责任方面收购管理办法也做了约束,但是不涉及资金,所以约束能力有限。民事责任涉及保证金,这个才是重约束,看了民法典,也更理解要约的性质了,谢谢
1、民事责任:触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会因拒不进行要约的争议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或申请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民法典要求对要约人补偿并继续履行要约义务。
2、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对违法公司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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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如果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后,收购人放弃收购会有什么后果,存入的保证金会被冻结?还是会强制收购预受股东的股权?比如金帝保证金只存入了20%,伊泰B存入了100%,如果伊泰B本次不出现,金帝后面放弃收购,那只有20%的资金也不够收购比例的,如何处理呢?主要几方面吧,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看到以下内容:
“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
1、民事责任:触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会因拒不进行要约的争议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或申请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民法典要求对要约人补偿并继续履行要约义务。
2、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对违法公司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有个疑问,如果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后,收购人放弃收购会有什么后果,存入的保证金会被冻结?还是会强制收购预受股东的股权?比如金帝保证金只存入了20%,伊泰B存入了100%,如果伊泰B本次不出现,金帝后面放弃收购,那只有20%的资金也不够收购比例的,如何处理呢?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看到以下内容:“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存入的20%是履约保证金,如果违约就扣了,赔偿给履约主体,那就是登记的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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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看到以下内容:
“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七十八条
收购人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程序擅自实施要约收购的,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程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存在前二款规定情形,收购人涉嫌虚假披露、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好像对资金没有强制执行力,约束能力是不是小了点?不知道之前有没有发出正式要约收购书之后放弃收购的案例。本次汇能在正式发出报告书之前就放弃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2024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我会决定对你/
你单位立案。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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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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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可视的欲受要约数量越低,要约越可能成功。这点我不太认同,除非是21号晚上传出明确重大利好,否则你上面所说的这个概率为0。而且我认为如果21号白天都还没有任何消息的话,21号当天晚上的预受要约数量可能就会突破28%。
假设到最后一天,预受要约4%与欲受要约25%相比,4%更可能成功。
困难时期大家同甘共苦,眼看取得胜利了,就开始有异心了。
我再来讲一个鬼故事:就算伊泰要约失败了,那再有几个月,汇能的20%就有表决权了,二刘仍然会被罢免。所以金帝才会在这个时间窗口,要约20%。来对抗几个月后的汇能。因为金帝要约了20%,所以伊泰才会要约51%。只要金帝失败了,其实伊泰失败与否,对于二刘来说,只是多缓几个月而已。而汇能去年想要约多少来着,没注意公告。但从谴责函来看,汇能是从前年的12月6日就开始发动私募开始买入新潮了。注意是前年,比楼...汇能应该是23年底买的,这个股份要3年后才有表决权,也就是26年底才能罢免二刘。伊泰要约成功还是很重要,不然变数就大了。
刚才谁把3.17的单一下全吃掉了哪来的钱呢?我感觉他们没那么多钱。金帝的钱都是贷款还没交全。
有没有一种可能,二刘的利益方最近买了很多但不参与要约导致伊泰失败?毕竟这样比金帝提高要约价更划算
刚才谁把3.17的单一下全吃掉了有没有一种可能,二刘的利益方最近买了很多但不参与要约导致伊泰失败?毕竟这样比金帝提高要约价更划算能够买这么多,金帝还要约个啥,直接一波流二级市场买入然后控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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