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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chenxuyi88
@torll
昨晚搜集思录,发现没人关注这个问题。借楼问下,我账户里的转债是不是等着变成现金就行?看了一下公告,感觉是需要个人申报债权提供账户,然后在重整执行期间转账,不确定是不是转债会特殊处理,毕竟这里写的是“原则上”,也许大家可以给公司提要求?毕竟转债批量兑付对于管理人来说也简单,考虑到转债持有人众多,每个转债持有人提交材料他们还要审核,不对的还要补提交,估计对持有人和管理人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
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自深圳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5 日
内在律泊智破系统或按照中装建设要求的书面格式(附件 1)通过邮寄的
方式提供接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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