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观事实就是你说的这样。可能是我井底之蛙了。我想象不到一个人被电诈骗了之后,各种方法施加压力后,能够拿回部分的损失,这个人得有多大的能量。
那么被骗者是不是认可这个?如果认可,那没问题,没必要限制这个,限制那个,被骗了,大家按流程来,结果如何就如何,各安天命。
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被骗者就认为应该给他找回来,各种方法施加压力。
我之前知道的信息中,p2p案件中,市长的父母钱也进去了,以市长的能量,也没办法拿回这个钱。
报警解决不了多的是,很多被骗都拿不回来,或者只有一小部分拿回来对,客观事实就是你说的这样。
那么被骗者是不是认可这个?如果认可,那没问题,没必要限制这个,限制那个,被骗了,大家按流程来,结果如何就如何,各安天命。
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被骗者就认为应该给他找回来,各种方法施加压力。
目前没有看到被诈骗闹事的,但会报警,报警也是正常,被骗就应该报警吧嗯,报警是正常,那请问,你这报警,是不是默认要给你解决,给你找回钱来?
如果不能破案,如果不能找回钱,你是理解,算了,还是各种折腾呢?
实际上,各种折腾的人不少,我就见过满地打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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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你管控电诈啊,你管控转账?不能前置管控,能不能明白?讲理??不让出门,就不让,怎地?
有交通事故,你管控交通,不能管控民众不让出门,能不能明白?
这才过去几个年头。
无非就是又想管,又不想担责,美为其名,都要。既要又要。
所以 现代社会契约精神很重要啊。精辟
你要么就别签协议,签了就得认。
如果一个社会中大量的人都不认可自己签过的东西,那对于政府管理就是一个很大的成本。
古代是宗法制度,乡里自己就把大量的问题解决了,所以朝廷的管理成本就能降低很多。
现代社会,要靠契约精神,这样政府的治理成本就会低很多。
很多人吐槽房地产,其实房地产的本质就是政府钱不够花,只能动土地的脑筋。如果每个人都有契约精神,那将大大降低政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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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前,没人承认自己是巨婴的,不信你问问这集思录里,有没有人承认自己是巨婴。其实法也有善法,也有恶法。
出事后,当巨婴有利可图,能承认自己是正常人的,少数,极少数。
包括你,届时大概率也是巨婴。我,也是巨婴,当年五洋债违约,我也找证监会要说法。
如果去闹了,哪怕无理,也会给点好处,那就是鼓励民众去闹,这就是恶法。
就像一个孩子一样,撒泼打滚了,你就满足他。他不撒泼打滚,就没办法得到满足。
那孩子肯定会经常撒泼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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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前,没人承认自己是巨婴的,不信你问问这集思录里,有没有人承认自己是巨婴。要说法这种就是觉得有利可图。
出事后,当巨婴有利可图,能承认自己是正常人的,少数,极少数。
包括你,届时大概率也是巨婴。我,也是巨婴,当年五洋债违约,我也找证监会要说法。
听说你去哪哪领了十个鸡蛋,我心想,凭什么你能领,我领不得?我也去。
如果去找证监会,只是白费力气,啥也得不到,谁还会去?
我如果现在听说谁谁炒股亏了10万去证监会那里闹事,结果拿到一点赔偿,那我高低也得去试试。
因为我从没听说谁谁炒股亏了钱去证监会那能拿到赔偿,所以我炒股亏钱了从来不会想到去证监会那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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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前,没人承认自己是巨婴的,不信你问问这集思录里,有没有人承认自己是巨婴。所以 现代社会契约精神很重要啊。
出事后,当巨婴有利可图,能承认自己是正常人的,少数,极少数。
包括你,届时大概率也是巨婴。我,也是巨婴,当年五洋债违约,我也找证监会要说法。
你要么就别签协议,签了就得认。
如果一个社会中大量的人都不认可自己签过的东西,那对于政府管理就是一个很大的成本。
古代是宗法制度,乡里自己就把大量的问题解决了,所以朝廷的管理成本就能降低很多。
现代社会,要靠契约精神,这样政府的治理成本就会低很多。
很多人吐槽房地产,其实房地产的本质就是政府钱不够花,只能动土地的脑筋。如果每个人都有契约精神,那将大大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对财政的支出是一个极大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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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签这种东西没有法律效力。国内,有没有法律效力 就看高层怎么想,高层认可,那就是有法律效率,高层不认可,那就没。
高层看什么呢? 看对现有权力结构有没有影响,能不能降低治理成本? 能不能提高经济效率? 如果都是正面答案的话,那就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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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说了不算,等我当了央行行长再说。
是的,人有巨婴,也有正常人。出事前,没人承认自己是巨婴的,不信你问问这集思录里,有没有人承认自己是巨婴。
所以我想的是,是不是可以分级治理巨婴和正常人?
签一个协议,出事了自己承担一些责任和后果,政府对你的管控也少一些。
不愿意签的,默认你为巨婴,大幅度地限制你的各项权利,出事了政府也给你兜底?
出事后,当巨婴有利可图,能承认自己是正常人的,少数,极少数。
包括你,届时大概率也是巨婴。我,也是巨婴,当年五洋债违约,我也找证监会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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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区别,无所谓好坏。是的,人有巨婴,也有正常人。
要父母保护兜底,就要服从父母管教,-- 中国现状。
不服从管教,那你就要自我负责,出事不要找父母,-- 有些国家现状。
现在社会上巨婴横行,没出事时,“你凭啥管我”?出事了,“你凭啥不管”?
自己乐颠颠主动跑缅甸去发财的,不隔三岔五上热搜,要政府兜底吗?
所以我想的是,是不是可以分级治理巨婴和正常人?
签一个协议,出事了自己承担一些责任和后果,政府对你的管控也少一些。
不愿意签的,默认你为巨婴,大幅度地限制你的各项权利,出事了政府也给你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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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发达国家不是按闹分配?按闹分配很正常,是人性中的一种恶。
某大学因为某学生在后山大水管上当作滑滑梯摔死,差点大学赔破产,
类似的案例很多,更著名的是吸烟得肺癌去世后,家属索要上亿赔偿。
不过资本家会补缺补漏,马上修改与完善法律。
我受到了损失,我就想闹一闹,看看能不能得一些补偿。
规章制度都是有一些漏洞的,万一被我抓住了,那我就得到了一些补偿。
然后法律去完善这些规章制度,让后来的人没办法再钻这个漏洞了,我觉得这事非常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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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说的我认可,我说的这些都是书上的理论,实操中确实不是这样的。体制区别,无所谓好坏。
所以,我想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还是我们这边特有的情况?
是当今这一时期这个情况,还是古代,未来都是如此?
要父母保护兜底,就要服从父母管教,-- 中国现状。
不服从管教,那你就要自我负责,出事不要找父母,-- 有些国家现状。
现在社会上巨婴横行,没出事时,“你凭啥管我”?出事了,“你凭啥不管”?
自己乐颠颠主动跑缅甸去发财的,不隔三岔五上热搜,要政府兜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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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自己的a卡往b卡上转,因为他把我的a卡转账额度调得很低,导致我自己同名卡都没办法转账,这其实和电诈是八竿子打不着了啊。
说到最后,还是私人财产的一个问题。
我卡里的钱,究竟属不属于我?
如果属于我,那我究竟有没有权利去被骗?
如果不属于我,对私人财产的这种漠视,哪怕你有再严的管控,还是会有大量的财富会转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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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思路,是不是只要赚了钱,最终会流到国外去的,都是管控的对象,要尽可能地制止?将正常的服务贸易跟电诈类比。不是蠢就是坏。大概率还是蠢吧。
比如我赚了钱,我每年花5万美元去欧美旅游花完了,这样的人一多,是不是就会有大量的资本流出。所以我们要提前防范,尽可能不要让这种人赚到钱?或者是让这种赚到钱的人就要去国外旅游的人数最少?
某大学因为某学生在后山大水管上当作滑滑梯摔死,差点大学赔破产,
类似的案例很多,更著名的是吸烟得肺癌去世后,家属索要上亿赔偿。
不过资本家会补缺补漏,马上修改与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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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是纯资金外流,国家意义上的失血。看起来好像是个人损失。其实是资本外流。自己水平低还口嗨国家治理问题。你以为是什么。凡是涉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全都是管控对象。按照您的思路,是不是只要赚了钱,最终会流到国外去的,都是管控的对象,要尽可能地制止?
比如我赚了钱,我每年花5万美元去欧美旅游花完了,这样的人一多,是不是就会有大量的资本流出。所以我们要提前防范,尽可能不要让这种人赚到钱?或者是让这种赚到钱的人就要去国外旅游的人数最少?
近年来慢慢观察到这么一个变化,就是责任的无限扩大化带来的乱象。感觉长此以往,会有很大的问题。
小孩暑假溺水,老师有责任,所以现在每天要打卡防溺水,ZF有责任,现在河湖都不让下水了。
公务人员工作日禁酒,所以现在聚餐都不行,菜都没有,看你怎么下酒
现在电zha严重,站在银行的角度来看,直接一刀切钱都不让你转了,看你怎么zp。
这是按闹分配的必然结果,我是银行我也会限额发达国家好像没有出现过 按闹分配的情况。这是否是说明我们(曾经 以及 当下)的治理水平低下导致的? 但是随着技术,意识等等的进步,政府的治理水平确实也是在提高的,是否当政府的治理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按闹分配的情况会慢慢改善?
你读过书,也只读过书,说的都对,但与实践无关。是的,你说的我认可,我说的这些都是书上的理论,实操中确实不是这样的。
回头翻翻之前违约可转债维权贴是不是按你读过的书里那么操作的。
所以,我想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还是我们这边特有的情况?
是当今这一时期这个情况,还是古代,未来都是如此?
韭菜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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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暑假溺水,老师有责任,所以现在每天要打卡防溺水,ZF有责任,现在河湖都不让下水了。
公务人员工作日禁酒,所以现在聚餐都不行,菜都没有,看你怎么下酒
现在电zha严重,站在银行的角度来看,直接一刀切钱都不让你转了,看你怎么zp。
我的理解,不一定对。你读过书,也只读过书,说的都对,但与实践无关。
债有还本付息的义务,除非你这个主体没了,在你这个主体存在的情况下,债主主张他的权利并无问题啊。或者就是破产清算吗,现在的问题不是企业不愿意破产清算,又不愿意履行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么? 过错方在企业吧?
像股票这种,股价跌得再多,只要上市公司没有明显的信息披露违规,也没有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主体利益的侵占,我看没有任何一个股民去上交所深交所门口找事的啊。
难道这个社会上股民都是成年人...
回头翻翻之前违约可转债维权贴是不是按你读过的书里那么操作的。
从法律上,你转账被诈,本来就与银行无关,本来就是风险自担,何须签什么协议。我的理解,不一定对。
但实际上,被诈了,找不到骗子,我还找不到你银行?找不到你政府?你们给我承担后果。
不信?看看买垃圾债券、垃圾可转债的,他们怎么说,怎么做的。
债有还本付息的义务,除非你这个主体没了,在你这个主体存在的情况下,债主主张他的权利并无问题啊。或者就是破产清算吗,现在的问题不是企业不愿意破产清算,又不愿意履行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么? 过错方在企业吧?
像股票这种,股价跌得再多,只要上市公司没有明显的信息披露违规,也没有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主体利益的侵占,我看没有任何一个股民去上交所深交所门口找事的啊。
难道这个社会上股民都是成年人,银行客户都是巨婴?我认为不太可能。同样一个人,比如我炒股亏了10万,我不会去深交所上交所门口闹事,我电诈被骗了10万,我就要去银行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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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被诈了,找不到骗子,我还找不到你银行?找不到你政府?你们给我承担后果。
不信?看看买垃圾债券、垃圾可转债的,他们怎么说,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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