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9日 15:43 来源: 证监会网站
经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经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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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kingsonhero 、边缘掘金者
@luffy27
新股为什么越发越高,因为对券商、原始股东、战略投资机构三方都有利。
新股发行价是由券商、原始股东、战略投资机构三方来确定的。券商肯定希望把股价定得越高越好,因为券商可以拿到更多的承销费。
原始股东也希望把股价定得越高越好。因为第一是同样的股权数可以圈到更多的钱,第二是股价高了总市值就大了,自己身价也高了。
不管对于拿股票去质押还是后续减持套现等都是好事,所以大股东肯定是希望发行价越高越好。
而战略投资机构一般是低于发行价拿到股票的,并且还有一年的限售期,所以他们本是不希望把新股的发行价定得太高的。
如果上市一破发并且一路下跌的话,那自己手里的股票就会被全部套牢,定价越高那自己亏得越多、损失越大,这不是自己给自己下套嘛?
但事情根本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这制度设计里面有一个大的漏洞,那就是战略投资机构手里的股票在上市第一天就可以转融通。
也就是说战略投资机构手里持有的股票可以把它借给券商,而券商又可以再借给客户。客户借到这部分股票后就可以卖出做空了。
将来股票跌得越多客户就赚得越多,然后客户再从低点把股票买回来还给战略投资机构。
本来战略投资机构配售的股权是要锁定一年的,如果转融通融券就相当于变相卖出了。如果战略投资机构能变相卖出,那他们也希望新股的发行定价越高越好,所以这三者的利益就达成一致了。
我的理解是首发限售和转融通要分开来看,两者的目的并不相同,都有其合理性。转融通后,首发限售,不能避免大股东和战投高价发行套现!
首发限售,避免大股东和战投高价发行套现,使大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
转融通,增加市场股票供给,防止流通股不足导致股票被过度炒作。
大股东或战投IPO后,在限售期内通过转融通出借股票,融券方借券卖空,这个事监管已经说了,合规,但合不合理还要看是否与规则制定的初衷一致。
新股为什么越发越高,因为对券商、原始股东、战略投资机构三方都有利。
新股发行价是由券商、原始股东、战略投资机构三方来确定的。券商肯定希望把股价定得越高越好,因为券商可以拿到更多的承销费。
原始股东也希望把股价定得越高越好。因为第一是同样的股权数可以圈到更多的钱,第二是股价高了总市值就大了,自己身价也高了。
不管对于拿股票去质押还是后续减持套现等都是好事,所以大股东肯定是希望发行价越高越好。
而战略投资机构一般是低于发行价拿到股票的,并且还有一年的限售期,所以他们本是不希望把新股的发行价定得太高的。
如果上市一破发并且一路下跌的话,那自己手里的股票就会被全部套牢,定价越高那自己亏得越多、损失越大,这不是自己给自己下套嘛?
但事情根本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这制度设计里面有一个大的漏洞,那就是战略投资机构手里的股票在上市第一天就可以转融通。
也就是说战略投资机构手里持有的股票可以把它借给券商,而券商又可以再借给客户。客户借到这部分股票后就可以卖出做空了。
将来股票跌得越多客户就赚得越多,然后客户再从低点把股票买回来还给战略投资机构。
本来战略投资机构配售的股权是要锁定一年的,如果转融通融券就相当于变相卖出了。如果战略投资机构能变相卖出,那他们也希望新股的发行定价越高越好,所以这三者的利益就达成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