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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独董对本次强赎有什么独立意见?
荣晟环保黄科体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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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触发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程序。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独立董事对于上市公司侵犯公众权益的行为,可以不发表意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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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强赎最大的问题是法律文本里对强赎公告的要求没有非常清晰的明确,直接导致不同的公司对强赎公告计算日期的起点定义不一致。这点市场目前尚未形成行为规范,因而导致了超预期的资产价格变化,这点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那么理论上,法规上的空白不应该由各个上市公司或投行自行理解,而应该形成一个“窗口指导”的行为规范,而这个行为规范应该是由监管部门代位法律去执行的。(就好比过去st股的摘帽,要是很难持续经营,就算法律上的线都过了。交易所还是会卡摘帽)
目前的监管函就是一个第一步,对于荣晟转债这件事本身可能投资者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但这个监管函会在以后进入董秘培训的教科书,对于未来的可转债上市公司的董秘而言,他们的行为就会由于这个监管函发生改变。
这件事来看,散户的投诉是非常有意义的,这可能将成为改变可转债强赎时间起点计算没有确定标准这一现状的起点。从而让大家可以由明确的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