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于特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搜于特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是专款专用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如果搜于特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专户上都没动,在破产过程中按专款专用性质,其他债权人无权瓜分,其所衍生出来的资产当然也是遵循这个道理,否则的话就会出现帮搜于特建成项目反而成了受害者,因此,可转债募集资金不是一般债权,而是基于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的特殊债权,可转债的偿还依赖于募集资金的特殊用途。所以,搜于特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是可转债的偿还保障。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遵守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强制性约束力,拟变价拍卖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或者变价拍卖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其他债权人一起瓜分,属于专款专用的债务与非专款专用的债务互相混同,其法律后果就是绕过可转债资金专款专用的强制性,本质是用专款专用的资金来还债,这将会极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专款专用的规定便“死于裁判”、流于形式,其司法取向是绝对不允许的。若将其定性为普通债权,意味着变相利用可转债资金来还其他债务,构成变更搜于特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搜于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在搜于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前,管理人和法院无权变价拍卖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资产或者变价拍卖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目前,搜于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还没有作出决议同意管理人变价拍卖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或者变价拍卖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所以,在搜于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管理人变价拍卖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或者变价拍卖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前,可转债债权人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基于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的特殊优先债权。
2、2020年11月17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没有规定可转债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非法将2亿元可转债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只是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没有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该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
搜于特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资金用途为专款专用于建设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该笔2亿元元暂时补流资金至今不归还是属于非法占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这2亿元募集资金被搜于特违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账户,但并不能改变募集资金性质。故应将这2亿多元募集资金退还给债券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2亿元挪用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应优先偿还可转债投资者
2、2020年11月17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没有规定可转债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非法将2亿元可转债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只是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没有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该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
搜于特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资金用途为专款专用于建设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该笔2亿元元暂时补流资金至今不归还是属于非法占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这2亿元募集资金被搜于特违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账户,但并不能改变募集资金性质。故应将这2亿多元募集资金退还给债券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2亿元挪用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应优先偿还可转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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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逆流而上123456 、刘大同 、luckzpz
可转债募集资金建设的大楼肯定就是可转债持有人的,我们的钱建的楼就是我们的。楼都还没有建好,我们可转债以及上市公司搜于特都没有委托卖出或者抵押…我们的钱建的楼,说不是我们的都是强盜逻辑……欺负底层人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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