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法拍房,出让方税费确定是由被执行方承担吗??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按国家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看到一个法拍房,现在是登记在企业名下,一些情况跟各位大神请教一下。
这种情况,拍卖的出让方税费,确认是被执行方承担吗?可是不少钱了。尤其是这个土地增值税,算起来好像很复杂?如果08年的房子,拍卖600万,这个增值税大概能有多少?
发表时间 2024-04-16 15:55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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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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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本套房子的拍卖公告为准,如果是你描述的这样“---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按国家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则买方先垫付,后面由卖方产生的税费要么是法院给你报销(过几个月内法院直接转到你账号),要么你去找原卖方要钱。前面这种情况多一些,可以咨询法院。

另外,没有看到物业费的承担规定,这里需要楼主好好查询一下当地物业欠费情况。按照这种描述虽然大概率由买方承担,但是也有机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不予理睬之前欠费的物业费。
2024-04-17 12:09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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