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刚刚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
(三)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四)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我旗帜鲜明的反对该条修改。原因一:很大程度上起到生存底线保障作用的社保基金,不应当以这么大的比例参与此类产品,这是严重的风险错配;原因二:中国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过大,从浙江国祥事件可见一斑。
认同或不认同我的观点的朋友,都可以去下面这个链接,看看新的管理办法,并提出意见。我已经提交上述意见反馈。
http://fgk.mof.gov.cn/ui/start/#/outerHomePage/outerHome
(三)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四)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我旗帜鲜明的反对该条修改。原因一:很大程度上起到生存底线保障作用的社保基金,不应当以这么大的比例参与此类产品,这是严重的风险错配;原因二:中国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过大,从浙江国祥事件可见一斑。
认同或不认同我的观点的朋友,都可以去下面这个链接,看看新的管理办法,并提出意见。我已经提交上述意见反馈。
http://fgk.mof.gov.cn/ui/start/#/outerHomePage/outer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