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算是暴雷了吗?

今天的公告,关于天隆公司收购的纠纷,已经被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天隆公司生产核酸检测试剂,2020年业绩暴增。计算出来二期38%股权收购款高达105亿。之前一期62%股权才5.54亿。原因就是规定了估值按孰高原则:(1)90,000万元;或(2)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
现在已经提交仲裁了,不知道会是啥结果。天隆的原股东也太贪了,这不是把科华逼上绝路吗?

2018年6月8日,四申请人与本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进行增资并收购四申请人持有的天隆公司股权。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天隆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本公司以人民币553,750,000元的对价获得天隆公司62%股权;第二阶段为本公司在2021年度以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情况相应计算的股权价值完成对四申请人持有的剩余38%股权的收购,最终完成对天隆公司100%股权的整体收购。就第二阶段天隆公司38%股权的转让事宜,《投资协议书》第10.2条约定,四申请人于2021年度内有权要求本公司受让该38%股权。届时天隆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1)90,000万元;或(2)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如果本公司未依约付款,根据《投资协议书》第10.3条第二款约定,应自拒绝或逾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四申请人支付相当于该等剩余投资价款10%的违约金,且每迟延支付1日,本公司还应当向四申请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万分之三的迟延付款违约金。

申请人提出,2021年5月18日,鉴于天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05,719,905.78元,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四申请人向本公司发出《关于要求贵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函》,要求本公司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的标准向四申请人支付剩余38%天隆公司股权的投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4,339,104.91元。申请人进一步提出,本公司回函明确拒绝按照《投资协议书》第十条相关约定履行剩余投资价款支付义务,已构成《投资协议书》项下的重大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上述情况,四申请人作为天隆公司股权转让方,提起本次仲裁。
发表时间 2021-07-13 21:55

赞同来自: 快意投资 朱顶红 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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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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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转股的方式,只是要价太高,按一百亿给。那是不是转股的价格也按100亿的算。比如62%天隆股权,值171亿,科华按171亿估值,发行股票给天隆
2021-07-14 08:3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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