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网友 flitter 提出了一个融资融券账户中的红利税问题。
这个问题同时涉及两套规则:
1.融资融券账户卖出证券后,卖出款如何处理;
2.计算股息红利税时,认定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一、具体情形
flitter提出的案例如下:
在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问题是: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卖出所得资金又是自动还款,还是可以作为自有资金转出?
二、券商答复
银河证券的人说:通过担保品卖出,卖出的就是分红前买的华夏银行,得到的现金可以转出。 如果通过卖券还款卖出,卖出的部分就是后面融资买的部分,卖出后自动还款。
华泰证券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都是卖掉了融资部分的华夏银行,卖出后自动还款。
广发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卖出后都自动还款,但卖出的部分是按照先进先出,卖掉了分红前的部分。
三、两条直接相关的规定
规定一:卖出款应当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卖出证券所得价款如何处理。
该条并没有规定:
税务上应当视为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必须把卖出的1000股识别为后来融资买入的1000股;
只要选择“担保品卖出”,卖出款就可以绕过融资负债直接转出。
因此,“卖出款自动还融资”不等于“税务上卖出的就是融资买入的那一批股票
规定二:红利税按照先进先出和日终净增减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同时规定: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的持有记录为准,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或净减股份数。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红利税计算中,应当认定哪一批股票先发生转让
在flitter提出的案例中:分红前先买入10000股;分红后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红利税核算时,应当先把最早取得的10000股中的1000股视为发生转让。
四、结论
对于flitter提出的案例:
信用账户中,分红前自有资金买入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又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如果华夏银行仍存在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卖出所得价款应先偿还融资欠款。
与此同时:
在股息红利税持股批次认定上,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应当视为先卖出了分红前取得的1000股,并根据这1000股的持股期限判断是否需要补扣红利税。
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卖掉的是自有股”或者“卖掉的是融资股”。
更准确的说法是:
融资融券规则决定卖出款先还融资;红利税规则按照先进先出认定卖出批次。两者属于不同的核算体系,并不矛盾。
五、还需要实盘记录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虽然两条规定的逻辑比较清楚,但不同券商交易软件的菜单名称、合约展示和资金流水可能存在差异。
希望有类似实盘操作的朋友能够结合以下记录进行验证:
1选择“担保品卖出”后,融资合约是否自动减少;
2卖出所得资金是否显示为可取资金;
3是否发生股息红利税补扣;
4补扣税款对应多少股份;
5担保品卖出和卖券还款的资金流水有何区别;
6券商是否能够提供正式书面业务规则。
最好能够提供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避免仅依靠客服口头解释。
如果各位没有现成的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我手上刚好有几个股票,满足条件,可以明天拿来测试,帮大家答疑解惑。
顺便验证flitter提出的新问题:”假如之前融资买入华夏银行,买入后分红了,而且目前不到一年时间。今天先卖出融资部分,收盘前又买回同样份额,这样操作是否扣税“
最后,也希望大家在讨论时尽量就事论事、保持礼貌。不同券商的业务口径和实际操作经验可能存在差异,欢迎提出不同观点,最好能结合交易规则、交割单或实际流水进行说明,避免人身攻击和无依据的争论。
这个问题同时涉及两套规则:
1.融资融券账户卖出证券后,卖出款如何处理;
2.计算股息红利税时,认定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一、具体情形
flitter提出的案例如下:
在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问题是: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卖出所得资金又是自动还款,还是可以作为自有资金转出?
二、券商答复
银河证券的人说:通过担保品卖出,卖出的就是分红前买的华夏银行,得到的现金可以转出。 如果通过卖券还款卖出,卖出的部分就是后面融资买的部分,卖出后自动还款。
华泰证券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都是卖掉了融资部分的华夏银行,卖出后自动还款。
广发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卖出后都自动还款,但卖出的部分是按照先进先出,卖掉了分红前的部分。
三、两条直接相关的规定
规定一:卖出款应当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卖出证券所得价款如何处理。
该条并没有规定:
税务上应当视为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必须把卖出的1000股识别为后来融资买入的1000股;
只要选择“担保品卖出”,卖出款就可以绕过融资负债直接转出。
因此,“卖出款自动还融资”不等于“税务上卖出的就是融资买入的那一批股票
规定二:红利税按照先进先出和日终净增减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同时规定: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的持有记录为准,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或净减股份数。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红利税计算中,应当认定哪一批股票先发生转让
在flitter提出的案例中:分红前先买入10000股;分红后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红利税核算时,应当先把最早取得的10000股中的1000股视为发生转让。
四、结论
对于flitter提出的案例:
信用账户中,分红前自有资金买入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又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如果华夏银行仍存在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卖出所得价款应先偿还融资欠款。
与此同时:
在股息红利税持股批次认定上,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应当视为先卖出了分红前取得的1000股,并根据这1000股的持股期限判断是否需要补扣红利税。
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卖掉的是自有股”或者“卖掉的是融资股”。
更准确的说法是:
融资融券规则决定卖出款先还融资;红利税规则按照先进先出认定卖出批次。两者属于不同的核算体系,并不矛盾。
五、还需要实盘记录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虽然两条规定的逻辑比较清楚,但不同券商交易软件的菜单名称、合约展示和资金流水可能存在差异。
希望有类似实盘操作的朋友能够结合以下记录进行验证:
1选择“担保品卖出”后,融资合约是否自动减少;
2卖出所得资金是否显示为可取资金;
3是否发生股息红利税补扣;
4补扣税款对应多少股份;
5担保品卖出和卖券还款的资金流水有何区别;
6券商是否能够提供正式书面业务规则。
最好能够提供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避免仅依靠客服口头解释。
如果各位没有现成的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我手上刚好有几个股票,满足条件,可以明天拿来测试,帮大家答疑解惑。
顺便验证flitter提出的新问题:”假如之前融资买入华夏银行,买入后分红了,而且目前不到一年时间。今天先卖出融资部分,收盘前又买回同样份额,这样操作是否扣税“
最后,也希望大家在讨论时尽量就事论事、保持礼貌。不同券商的业务口径和实际操作经验可能存在差异,欢迎提出不同观点,最好能结合交易规则、交割单或实际流水进行说明,避免人身攻击和无依据的争论。
0
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
先说结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卖出的1000股是分红前的自有股。
我刚好找到现成的交割单证明,现在太晚了,等中午休息的时候贴出来。
另外有一点要注意,每日结算,中登只会记录账户的股票数量变化,来计算分红扣税的事情,并不会管你是担保品买入的股票还是融资买入的股票,因为这个是你和券商之间的融资借款合约。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
先说结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卖出的1000股是分红前的自有股。
我刚好找到现成的交割单证明,现在太晚了,等中午休息的时候贴出来。
另外有一点要注意,每日结算,中登只会记录账户的股票数量变化,来计算分红扣税的事情,并不会管你是担保品买入的股票还是融资买入的股票,因为这个是你和券商之间的融资借款合约。
0
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我打算分几条来验证
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当日做T不扣税,无论买卖先后顺序。
中金三傻套利,我持有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这两个刚好最近分红,我计划先融资买入100股东兴,然后卖出100股,另外先卖出100股信达,再融资买回100股。来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当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或净减股份数为0,是不扣税的,无论是先买再卖,还是先卖后买。
另外一点要注意,因为是融资买入东兴,存在未了结融资合约,所以无论是选择担保品卖出100股东兴证券还是卖券还款,都会自动偿还融资借款。
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当日做T不扣税,无论买卖先后顺序。
中金三傻套利,我持有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这两个刚好最近分红,我计划先融资买入100股东兴,然后卖出100股,另外先卖出100股信达,再融资买回100股。来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当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或净减股份数为0,是不扣税的,无论是先买再卖,还是先卖后买。
另外一点要注意,因为是融资买入东兴,存在未了结融资合约,所以无论是选择担保品卖出100股东兴证券还是卖券还款,都会自动偿还融资借款。
Edge
Chrome
Firefox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