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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不认可荷兰方面对闻泰科技子公司安世半导体的控制权限制措施,理由如下:
属地管辖原则:安世中国(如安世半导体(东莞)有限公司)作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实体,其运营、资产及人事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荷兰法院或政府的临时措施(如暂停张学政职务、托管股权等)在中国境内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中国政府明确反对域外不当管辖:中国已出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明确授权中国法院可认定外国措施为“不当域外管辖”,并可签发禁执令,禁止中国境内主体执行此类外国指令。这意味着:
安世中国可依法拒绝执行荷兰总部的人事任免或资产冻结命令;
中国银行、供应商等不得配合荷兰方面的限制措施;
中国司法体系将支持闻泰科技维护对境内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属地管辖原则:安世中国(如安世半导体(东莞)有限公司)作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实体,其运营、资产及人事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荷兰法院或政府的临时措施(如暂停张学政职务、托管股权等)在中国境内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中国政府明确反对域外不当管辖:中国已出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明确授权中国法院可认定外国措施为“不当域外管辖”,并可签发禁执令,禁止中国境内主体执行此类外国指令。这意味着:
安世中国可依法拒绝执行荷兰总部的人事任免或资产冻结命令;
中国银行、供应商等不得配合荷兰方面的限制措施;
中国司法体系将支持闻泰科技维护对境内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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