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时转债(SH113575) 这个债余额6000万出头,相当一部分在机构和大户手里。
最近电话董秘,也觉得余额不高,但已经错过还款日期。。。建议大家也此call起来,岭南转债2024.8.15公告不能兑付时至少给些增信条件,8.17就出方案小额。。。东时需要摆正态度。。。
电话010-53223377,一起催催,这草台班子太墨迹
补充一下: 北京证监局,上交所的电话如下:
投诉举报渠道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拨打12386热线电话(免长途话费),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6:30。该热线接收投资者的民事纠纷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不接收信访和举报。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建议通过信函方式邮寄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编100033。该渠道专门接收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请求贵会予以查处的。
证监会网站渠道: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互动交流—12386服务平台”栏目提交诉求。建议同时通过“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等栏目反映情况。
也可以:
https://fwpt.csrc12386.org.cn/app/nt/index.jsp
信访渠道:如系对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可通过信访电话010-66210166或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反映。
最近电话董秘,也觉得余额不高,但已经错过还款日期。。。建议大家也此call起来,岭南转债2024.8.15公告不能兑付时至少给些增信条件,8.17就出方案小额。。。东时需要摆正态度。。。
电话010-53223377,一起催催,这草台班子太墨迹
补充一下: 北京证监局,上交所的电话如下:
投诉举报渠道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拨打12386热线电话(免长途话费),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6:30。该热线接收投资者的民事纠纷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不接收信访和举报。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建议通过信函方式邮寄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编100033。该渠道专门接收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请求贵会予以查处的。
证监会网站渠道: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互动交流—12386服务平台”栏目提交诉求。建议同时通过“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等栏目反映情况。
也可以:
https://fwpt.csrc12386.org.cn/app/nt/index.jsp
信访渠道:如系对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可通过信访电话010-66210166或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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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收益168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诉举报人(债券持有人):
被投诉对象: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时,证券代码:603377)
一、投诉事项
投诉举报人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公开发行的“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公告,因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东时转债”本息,该债券已实质违约。
投诉举报人认为,东方时尚在“东时转债”的发行、存续及到期兑付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嫌疑、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请求贵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责令回购、暂停相关业务、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事实
(一)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东时转债”系东方时尚于2019年经贵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98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4.28亿元,期限6年(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违约事实
2026年4月8日,“东时转债”到期。公司公告称,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东时转债”本息。公司自2026年3月以来,虽多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但始终未能提出实质性的兑付方案。截至违约日,“东时转债”尚未转股余额仍有9487.61万元。
(三)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早有征兆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56.51万元、-3.73亿元、-6.08亿元,连续三年巨额亏损。公司2024年度发生净亏损9.44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3.29亿元。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至-7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此后多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东时转债”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一)涉嫌欺诈发行
公司在2019年申请发行“东时转债”时,已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文件中向广大投资者承诺到期按108元/张的本息兑付承诺。然而,根据公司近年来暴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问题,我们有理由怀疑公司在发行申请时是否存在通过财务造假、隐瞒重大风险等方式骗取贵会发行核准批文的情形。如果公司在申请发行时便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实质风险,却未在发行文件中如实披露,则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这是对资本市场诚信基石的根本性破坏,也是对投资者信任的严重辜负。
(二)涉嫌募集资金挪用
根据公司2026年1月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和“湖北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其中云南项目累计投入仅1398万元,投资进度仅为25.89%。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4.28亿元,实际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的比例极低,大量募集资金的真实去向至今不明。公司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甚至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情形,请贵会予以彻查。
(三)信息披露严重违法违规
财务造假和会计处理违规:公司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2022年中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部分责任人已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然而,该处罚涉及的财务造假行为,在“东时转债”发行(2020年4月)后的信息披露中持续存在,严重误导了债券投资者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判断。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持续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虽自2026年3月以来多次发布无法兑付的风险提示,但直至债券到期前(2026年4月8日)方才正式公告无法兑付,大量投资者未能及时采取转股或卖出操作,蒙受了巨大损失。公司对债务违约的严重程度、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四)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长期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严重问题,直至2025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才通过第三方代偿、公司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予以解决。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是公司最终无法兑付可转债本息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包括债券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形同虚设
根据贵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受托管理人制度等。然而,东方时尚在“东时转债”面临重大违约风险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未能发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公司虽于2025年9月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了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其参与公司重整程序,但受托管理人未能有效督促公司采取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资产处置、寻求外部融资等实质性措施来解决兑付问题,也未能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充分披露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能充分履行受托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具体清偿方案、清偿时间仍需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现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本应享受债性保底收益的情况下,反而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
四、关于小额刚兑安排的专门诉求
(一)基本诉求
投诉举报人诚恳请求贵会在依法调查本案的同时,推动协调东方时尚在预重整及后续重组方案中,针对广大中小债券持有人实施“小额刚兑”安排。具体建议如下:
参考市场上已有的正邦转债、全筑转债、花王转债、广汇汽车“汇车退债”等债务重组案例,建议以每个持有人账户不超过100张为小额刚兑标准,对持有数量不超过100张的持有人按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全额兑付本息;对持有数量超过100张的持有人,超出100张的部分按照重整计划统一清偿方案处理。
上述参考标准如下:
正邦转债、全筑转债、花王转债在重整过程中均曾对小额债券投资者实施全额兑付安排,认定标准各有不同。
2025年11月,广汇汽车针对“汇车退债”实施小额刚兑,收购价格为100.47元/张(面值加应付利息),单个账户不超过100张,单个账户最高可获兑付10047元,惠及约6.27万名持有人。
若以100张为标准,单个小额持有人最高可获得10800元(108元/张×100张),整体资金需求约1000万元(剩余未转股余额9487.61万元中小额部分),资金规模可控,不会对公司整体债务重组形成过大压力。
建议明确按同一债券持有人的一码通账户合并计算各证券账户持仓,防止同一投资者利用多个账户分散持仓套取小额刚兑资格。
建议公司设定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日收市时确定持有人名单及持仓数量,以现金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小额债券,收购价格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持有人无需单独申报,由公司根据登记信息统一执行。
(二)小额刚兑安排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第一,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 《证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立法的根本宗旨之一。在东方时尚违约事件中,广大中小债券持有人多为普通投资者,投资金额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相比机构投资者,他们获取公司真实信息的能力更弱,在违约事件中受到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沉重。对其实施小额刚兑安排,是落实《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贵会近年来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有助于公司重整程序顺利推进。 从市场实践来看,小额刚兑通过优先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助于修复信用缺口,本质上是“以空间换时间”,用相对较少的资金成本争取大量小额债权人的支持,提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率,从而避免破产清算对市场信心的进一步打击。以广汇汽车为例,其存续的18.85亿元“汇车退债”规模庞大,通过小额刚兑安排,用较少的资金成本解决了近2%持有人的问题,为后续大额债务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东方时尚剩余未转股余额约9487.61万元,实施小额刚兑的资金需求相对有限,有利于推动重整方案的顺利通过。
第三,符合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大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小额刚兑安排并非对大额持有人的歧视,而是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基本公平理念。大额持有人可通过参与重整计划、债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自身债权,小额刚兑安排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
第四,维护市场信心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 东方时尚“东时转债”违约案件若不能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对可转债市场的信心,进而影响可转债这一重要融资工具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施小额刚兑安排,是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
(三)请求事项
基于以上理由,投诉举报人恳请贵会在处理本案时,切实推动以下事项:
督促东方时尚在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方案中明确纳入小额刚兑安排,对持有数量不超过100张的小额债券持有人按108元/张全额兑付本息。
建议贵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导公司制定小额刚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权益登记日、合并账户认定规则、收购价格和收购程序,确保方案公平、公开、透明。
建议贵会在后续监管规则制定或窗口指导中,将小额刚兑安排制度化,明确可转债违约处置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标准操作程序,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建议贵会关注广汇汽车“汇车退债”小额刚兑的执行效果,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推动东方时尚等违约公司参考借鉴。
五、投诉举报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投诉举报人恳请贵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对东方时尚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公司在2019年申请发行可转债时是否存在财务造假、隐瞒重大风险等情形进行全面核查。如查实欺诈发行,应当依法追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全面核查,查明4.28亿元募集资金的真实去向,是否存在被挪用、被关联方非法占用等违法情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令东方时尚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券兑付方案,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违约、有能力兑付而拒不兑付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推动东方时尚在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方案中实施小额刚兑安排,对持有数量不超过100张的小额债券持有人按108元/张全额兑付本息,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建议贵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东方时尚重整程序中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可转债债权在重整清偿中依法获得公平对待,并特别关注小额债券持有人的特殊保护需求。
建议贵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对可转债发行人的监管力度,完善可转债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违约处置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违约了是否能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付利息,有没有什么渠道可以起诉,起诉费用多少,起诉状如果没有花多少钱,是否可以发起了,有没有起诉模板?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时转债”违约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信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诉举报人(债券持有人):
被投诉对象: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时,证券代码:603377)
一、投诉事项
投诉举报人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公开发行的“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公告,因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东时转债”本息,该债券已实质违约。
投诉举报人认为,东方时尚在“东时转债”的发行、存续及到期兑付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嫌疑、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请求贵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责令回购、暂停相关业务、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事实
(一)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东时转债”系东方时尚于2019年经贵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98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4.28亿元,期限6年(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违约事实
2026年4月8日,“东时转债”到期。公司公告称,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东时转债”本息。公司自2026年3月以来,虽多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但始终未能提出实质性的兑付方案。截至违约日,“东时转债”尚未转股余额仍有9487.61万元。
(三)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早有征兆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56.51万元、-3.73亿元、-6.08亿元,连续三年巨额亏损。公司2024年度发生净亏损9.44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3.29亿元。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至-7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此后多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东时转债”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一)涉嫌欺诈发行
公司在2019年申请发行“东时转债”时,已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文件中向广大投资者承诺到期按108元/张的本息兑付承诺。然而,根据公司近年来暴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问题,我们有理由怀疑公司在发行申请时是否存在通过财务造假、隐瞒重大风险等方式骗取贵会发行核准批文的情形。如果公司在申请发行时便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实质风险,却未在发行文件中如实披露,则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这是对资本市场诚信基石的根本性破坏,也是对投资者信任的严重辜负。
(二)涉嫌募集资金挪用
根据公司2026年1月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和“湖北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其中云南项目累计投入仅1398万元,投资进度仅为25.89%。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4.28亿元,实际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的比例极低,大量募集资金的真实去向至今不明。公司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甚至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情形,请贵会予以彻查。
(三)信息披露严重违法违规
财务造假和会计处理违规:公司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2022年中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部分责任人已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然而,该处罚涉及的财务造假行为,在“东时转债”发行(2020年4月)后的信息披露中持续存在,严重误导了债券投资者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判断。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持续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虽自2026年3月以来多次发布无法兑付的风险提示,但直至债券到期前(2026年4月8日)方才正式公告无法兑付,大量投资者未能及时采取转股或卖出操作,蒙受了巨大损失。公司对债务违约的严重程度、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四)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长期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严重问题,直至2025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才通过第三方代偿、公司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予以解决。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是公司最终无法兑付可转债本息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包括债券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形同虚设
根据贵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受托管理人制度等。然而,东方时尚在“东时转债”面临重大违约风险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未能发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公司虽于2025年9月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了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其参与公司重整程序,但受托管理人未能有效督促公司采取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资产处置、寻求外部融资等实质性措施来解决兑付问题,也未能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充分披露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能充分履行受托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具体清偿方案、清偿时间仍需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现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本应享受债性保底收益的情况下,反而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
四、关于小额刚兑安排的专门诉求
(一)基本诉求
投诉举报人诚恳请求贵会在依法调查本案的同时,推动协调东方时尚在预重整及后续重组方案中,针对广大中小债券持有人实施“小额刚兑”安排。具体建议如下:
- 设定合理的小额刚兑标准
参考市场上已有的正邦转债、全筑转债、花王转债、广汇汽车“汇车退债”等债务重组案例,建议以每个持有人账户不超过100张为小额刚兑标准,对持有数量不超过100张的持有人按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全额兑付本息;对持有数量超过100张的持有人,超出100张的部分按照重整计划统一清偿方案处理。
上述参考标准如下:
正邦转债、全筑转债、花王转债在重整过程中均曾对小额债券投资者实施全额兑付安排,认定标准各有不同。
2025年11月,广汇汽车针对“汇车退债”实施小额刚兑,收购价格为100.47元/张(面值加应付利息),单个账户不超过100张,单个账户最高可获兑付10047元,惠及约6.27万名持有人。
若以100张为标准,单个小额持有人最高可获得10800元(108元/张×100张),整体资金需求约1000万元(剩余未转股余额9487.61万元中小额部分),资金规模可控,不会对公司整体债务重组形成过大压力。
- 合并账户认定原则
建议明确按同一债券持有人的一码通账户合并计算各证券账户持仓,防止同一投资者利用多个账户分散持仓套取小额刚兑资格。
- 明确收购执行程序
建议公司设定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日收市时确定持有人名单及持仓数量,以现金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小额债券,收购价格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持有人无需单独申报,由公司根据登记信息统一执行。
(二)小额刚兑安排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第一,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 《证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立法的根本宗旨之一。在东方时尚违约事件中,广大中小债券持有人多为普通投资者,投资金额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相比机构投资者,他们获取公司真实信息的能力更弱,在违约事件中受到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沉重。对其实施小额刚兑安排,是落实《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贵会近年来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有助于公司重整程序顺利推进。 从市场实践来看,小额刚兑通过优先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助于修复信用缺口,本质上是“以空间换时间”,用相对较少的资金成本争取大量小额债权人的支持,提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率,从而避免破产清算对市场信心的进一步打击。以广汇汽车为例,其存续的18.85亿元“汇车退债”规模庞大,通过小额刚兑安排,用较少的资金成本解决了近2%持有人的问题,为后续大额债务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东方时尚剩余未转股余额约9487.61万元,实施小额刚兑的资金需求相对有限,有利于推动重整方案的顺利通过。
第三,符合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大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小额刚兑安排并非对大额持有人的歧视,而是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基本公平理念。大额持有人可通过参与重整计划、债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自身债权,小额刚兑安排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
第四,维护市场信心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 东方时尚“东时转债”违约案件若不能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对可转债市场的信心,进而影响可转债这一重要融资工具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施小额刚兑安排,是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
(三)请求事项
基于以上理由,投诉举报人恳请贵会在处理本案时,切实推动以下事项:
督促东方时尚在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方案中明确纳入小额刚兑安排,对持有数量不超过100张的小额债券持有人按108元/张全额兑付本息。
建议贵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导公司制定小额刚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权益登记日、合并账户认定规则、收购价格和收购程序,确保方案公平、公开、透明。
建议贵会在后续监管规则制定或窗口指导中,将小额刚兑安排制度化,明确可转债违约处置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标准操作程序,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建议贵会关注广汇汽车“汇车退债”小额刚兑的执行效果,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推动东方时尚等违约公司参考借鉴。
五、投诉举报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投诉举报人恳请贵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对东方时尚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公司在2019年申请发行可转债时是否存在财务造假、隐瞒重大风险等情形进行全面核查。如查实欺诈发行,应当依法追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全面核查,查明4.28亿元募集资金的真实去向,是否存在被挪用、被关联方非法占用等违法情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令东方时尚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券兑付方案,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违约、有能力兑付而拒不兑付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推动东方时尚在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方案中实施小额刚兑安排,对持有数量不超过100张的小额债券持有人按108元/张全额兑付本息,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建议贵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东方时尚重整程序中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可转债债权在重整清偿中依法获得公平对待,并特别关注小额债券持有人的特殊保护需求。
建议贵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对可转债发行人的监管力度,完善可转债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违约处置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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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boy886 - 每天刷公告才是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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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了是否能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付利息,有没有什么渠道可以起诉,起诉费用多少,起诉状如果没有花多少钱,是否可以发起了,有没有起诉模板?对对对,先付利息再进入重整,账上货币资金足够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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