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装转2关于重整协议公告中有这么一段内容: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重整申请未被法院裁定受理或者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
(2)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退市的;
(3)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审计机构对甲方2024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对甲方实施发行股份等资本运作构成影响且无法通过重整得以消除的情形)、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审计机构对甲方年度报告出具前述意见的审计报告。”
而针对第3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恰恰出具了保留意见。这个保留意见对重整影响如何?会否让重整方退出重整留下了一道名正言顺的方便大门?希望看到大神们的分析: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重整申请未被法院裁定受理或者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
(2)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退市的;
(3)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审计机构对甲方2024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对甲方实施发行股份等资本运作构成影响且无法通过重整得以消除的情形)、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审计机构对甲方年度报告出具前述意见的审计报告。”
而针对第3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恰恰出具了保留意见。这个保留意见对重整影响如何?会否让重整方退出重整留下了一道名正言顺的方便大门?希望看到大神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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