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可乐
- 投资是认知的变现,善战者,无智名无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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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面
我猜测是这样的:
当时,市场上刚刚大规模出现清偿,上市公司基本沒太多经验,
在法律文书上,直接就是律师硬搬过来的模板
绿茵当时的效率很高,很快就和投资者签订了协议
就这30%的条款,市场上投资者都不乐意, 但绿茵当时做事效率高,就沒改
而后续的那几家,
一方面看着投资者对这个条款不满,
二方面因为“故意拖”的缘故,导致他们有足够时间来谋划怎么对自己最有利
这就催生了,绿茵虽然触发清偿较晚,但做事效...
就这条款,除非涨得比较高,否则都不敢卖。这属于公司纯粹蠢得厉害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