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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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第八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的确存在这个问题,回购但不注销,怎么能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呢?
上市公司没有现金分红的动力,靠规则强制和强调社会责任是行不通的,只能靠制度来调动积极性。需要类似从大锅饭转变为包产到户,把积极性调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