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法拍房,出让方税费确定是由被执行方承担吗??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按国家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看到一个法拍房,现在是登记在企业名下,一些情况跟各位大神请教一下。
这种情况,拍卖的出让方税费,确认是被执行方承担吗?可是不少钱了。尤其是这个土地增值税,算起来好像很复杂?如果08年的房子,拍卖600万,这个增值税大概能有多少?
发表时间 2024-04-16 15:55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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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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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人
现实是上手被执行人不会交这个钱,不交完税的话房产是不能过户的。不更名过户有可能下个月出现另一家法院强执这房子。
你说的这个确实是个风险,不过完成过户前,这个房子应该是查封的吧?还是说拍卖完了就解封?
2024-04-18 17:10 来自山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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