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九条下ST新规的一个疑问

国九条后,交易所也出了这个配套的文件,关于分红不达标就ST,深交所的描述如下:

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

加粗这段的意思是不是如果连年亏损,没办法分红,只要营收在3y以上,是不是也不会被ST了?
发表时间 2024-04-15 17:59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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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tumtheory

赞同来自: 根本

我老糊涂,和大V们理解的很多不一样。例如分红。无论30%还是5000万,对可转债是利好(包括但不限于小盘可转债)。第一,分红就得调转股价(对于部分可转债,这次与以前比重不同);第二,很多为达到分红要求,必须/不得不拿出真金白银(作假是可能露馅儿的),钱没了怎么办?下调转股价吧!没办法的办法,没钱还可转债(不到万不得已,被逼到墙角,部分大股东不愿下调)……还有好多,大家自己琢磨吧。
2024-04-16 09:04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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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煎蛋
韭菜煎蛋

老司机,习惯看后视镜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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