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于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重拳打击,让其“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有机会当人了,这感觉真好。
发表时间 2024-01-24 14:33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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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欺诈发行,今天就有个新鲜出炉的例子:
思创医惠(300078.SZ)日前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思创医惠案是注册制下首单再融资欺诈发行案件,也是注册制实施后深交所首次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资格。深交所对参与此次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经查明,思创医惠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等高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首先是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思创医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申请获批,发行规模达8.17亿元。

但在其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收约3493万元,虚增利润约330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收约6096万元,累计虚增成本约628.8万元,虚增利润5237.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此外,思创医惠还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包括上述2019年累计虚增的营收、利润,以及2020年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营收约9646.9万元,累计虚增成本约922.82万元,虚增利润约8394.1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

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多条规定;

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未能有效管控子公司,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凛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秘孙新军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深交所决定,对思创医惠给予五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并对章笠中、王凛、孙新军、时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汪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另外,对于上述处分,深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024-01-24 22:13修改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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