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违规减持情节严重者 可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发布严厉新规,董监高瑟瑟发抖,股民拍手称快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发表时间 2024-01-19 17:50     来自四川

赞同来自: koulinger LukeTao mac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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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ge

赞同来自: 欧阳开心果1 J107306558

太可怕!公开谴责呀,哎呀我滴妈呀,不能活了呀
2024-01-20 10:29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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