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利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次数约束漏洞将可转债当企业债使用?

广汇转债2020年8月发行,2024年8月进入回回售期,目前还有11个月就要进入回售期了,2026年8月到期,不到3年的时间。从2020年8月就开始大比例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过去的三年时间内分别使用17亿、16亿、15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近期再次发公告,第4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55亿,时间不超过一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每次不超过12个月,但是次数似乎没有限制,基于此,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在6年时间内连续6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可转债变相变成企业债,6年只要支付14.5%的利息。广汇转债用所谓的闲置募集资金连续4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否涉嫌变更资金用途?
发表时间 2023-09-11 22:37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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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y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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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橙子
评级还是两A加的,短期内最大的风险可能是担心正股面退,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可能性不大。11个月时间内,做时间的朋友吧,10月不下修的话,后面大概率会下修的,留给上市公司的时间不是很多,不下修到预计触发下修,再到提议下修,再到召开股东大会,都是需要时间的,前后一两个月。不会每次都这么任性的。
这个司就是下修也不可能下修到底,下修个30%就可以避免回售
2023-09-21 14:59 来自河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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