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单一投资者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实行差异化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自2023年7月31日起,每个交易日,对于前一交易日单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担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国金证券将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对单一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中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即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投资者,信用账户暂停接受其买入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委托。采取该暂停措施的投资者未了结的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合约到期前,国金证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展期。

特此通知。>
请问路过的各位解读一下这个时候发文是什么意图?
发表时间 2023-08-03 15:19     最后修改时间 2023-08-03 15:20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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