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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feng2009
法院没有资格,公司也没有资格。转债持有人大会有没有资格都要两说。
公司抛出两个议案就是想耍流氓,不通过也没损失,通过了就等于现价就完成强赎。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如果法院或公司可以直接宣布可转债到期,有什么必要开还开可转债债仅人会议呢,直接宣布15天后不能交易30天后不能转股就行。
法院没有资格,公司也没有资格。转债持有人大会有没有资格都要两说。
公司抛出两个议案就是想耍流氓,不通过也没损失,通过了就等于现价就完成强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