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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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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两个大佬似乎说的都没错。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1、不过破产法并没有说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券不能转股。 2、4月22日是预重整期间的最后截至日,不能视为破产重整的法院受理日期。 3、如果真的是破产重整,那估计就比较惨了,能拿回来多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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