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下鹤21转债关联股东是否有回避投票的义务?

7月14日鹤21转债提议下修,7月15日,仙鹤股份董事王明龙清仓了转债,王明龙持有1000万正股,他的投票可以决定股东大会下修是否通过。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王明龙不持有转债,可以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

可我注意到,王明龙与第一大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是一致行动人,且持有第一大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10%的股份(注意不是上市公司10%的股份,而是第一大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10%的股份),鉴于王明龙与第一大股东的这种关联关系,在第一大股东没减持完可转债之前,王明龙是否有回避投票的义务?



我今天两次电话咨询了仙鹤董秘,第一次答复说王明龙与第一大股东有关联关系,第一大股东没减持完可转债之前,王明龙需要回避股东大会表决。后来董秘又特意回电说,她又咨询了另外的法律顾问和合作券商,王明龙不持有转债,不需要回避投票,第一大股东仙鹤控股集团与王明龙先生的股东账户是彼此独立的,只要王明龙先生的股东账户不持有可转债,他持有的仙鹤股份就有表决权。两次说法不一致啊!

我该相信她哪种说法?有没有熟悉规则的,希望帮忙解惑,不甚感激!
发表时间 2022-07-18 18:56     来自湖南

赞同来自: 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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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zhaobin13

赞同来自: 光环

@kingconquer
实际操作,可以投票
感谢答复,我咨询了卡神、饕餮海,都答复可以投票。
2022-07-18 21:48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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