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搜于特未按公司法清偿转债,正式向证监会举报

http://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
证监会网站,合理合法维权

作为搜特转债(128100)持有人关注到:

4月23日,搜于特: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显示,转债募投项目已经被冻结,公司目前大部分厂房生产、供应链业务已经停滞,转债风险不断上升。
5月20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目前搜特转债所涉及的项目股权、土地、项目本身,均已经被司法冻结,公司出现大量债务逾期,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所记载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条款。

募集说明书部分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2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并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定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根据公司发布的清偿公告,本人已经按公司要求进行了转债债权的申报,截至7月3日申报期已经结束,本人也多次与公司联系要求公司安排清偿债务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障转债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和转债的安全,公司迟迟未处理,一直在拖延。
3、此前,公司利益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存在未逾期未归还募集资金账户,再次补充流动资金,属于严重违反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公司自己董事会的决议、证券法、证监会、深交所等法律法规。
4、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搜于特转债运行期间,发生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督促公司改正。
5、鉴于公司未按期清偿转债投资者申报的债务,搜特转债已经事实上成为了第一个违约的可转债,对可转债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未来将严重影响可转债的融资等功能。
就以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请证监会立案调查,查处督促搜于特合规合法运行和使用转债募集资金,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
公司法第177条,证券法关于可转债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关于可转债规定
公司法》第177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发表时间 2022-07-14 21:26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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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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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气赌就得有勇气承担后果
2022-07-15 09:1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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