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转让股份套现应该是有数量和时间限制的吧,还要进行披露。
那么如果他先把股份质押给买方,然后违约,然后买方通过仲裁,获得这批股票。
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这种质押的价格可不可以很低,然后通过这个方式,低价获得这批股份,又不会导致股票恐慌崩盘?
万能的集思录,能不能发个相关规则的链接
那么如果他先把股份质押给买方,然后违约,然后买方通过仲裁,获得这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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