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内容
(一)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参照新股IPO模式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参照新股IPO模式,取消网上申购的预缴款,但不与投资者市值挂钩。T日申购配号,T+1日摇号中签,T+2日投资者向结算参与人缴款,T+3日申报放弃认购,T+3日日终完成资金交收,T+4日主承销商可提认购款。
(二)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保持不变
深圳市场可转债原股东配售流程不变,仍保持T日认购时缴纳认购款,T+1日担保交收的模式。
(三)统一的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罚机制
借鉴现在的IPO做法,并统一IPO和再融资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具体操作上,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参与信用申购的违约次数,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却不足额缴款的情形的,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IPO、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品种的网上申购。
(四)深圳市场放弃认购最小单位为张
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
(五)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申购张数
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申购张数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六)认购资金的无效处理
本公司对可转债、可交换债认购资金实行非担保交收,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无效认购。对不足的认购资金,本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认购的,优先无效处理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后处理新股,直到资金足额;同一日内有多只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可转债或可交换债的认购,根据本公司对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序号,从后往前进行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
(一)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参照新股IPO模式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参照新股IPO模式,取消网上申购的预缴款,但不与投资者市值挂钩。T日申购配号,T+1日摇号中签,T+2日投资者向结算参与人缴款,T+3日申报放弃认购,T+3日日终完成资金交收,T+4日主承销商可提认购款。
(二)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保持不变
深圳市场可转债原股东配售流程不变,仍保持T日认购时缴纳认购款,T+1日担保交收的模式。
(三)统一的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罚机制
借鉴现在的IPO做法,并统一IPO和再融资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具体操作上,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参与信用申购的违约次数,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却不足额缴款的情形的,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IPO、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品种的网上申购。
(四)深圳市场放弃认购最小单位为张
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
(五)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申购张数
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申购张数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六)认购资金的无效处理
本公司对可转债、可交换债认购资金实行非担保交收,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无效认购。对不足的认购资金,本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认购的,优先无效处理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后处理新股,直到资金足额;同一日内有多只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可转债或可交换债的认购,根据本公司对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序号,从后往前进行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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