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收入的滞纳金可以谈吗?

我是在2025年12月28号先收到税局提示申报收入的短信,我上个税app也有推送同样内容的消息,然后2025年12月31号收到了税局的告知电话,要求我自查并申报从2020年至今的境外投资收入。

我今天手贱地更正了下2024年的纳税申报,填了下境外投资收入1万多,(本来是已经完结了,也退税了的),我本来只是想试一下,看看是否可以用个人免税抵扣项抵掉,结果点到后面就直接提示要我补缴税款1800,还有滞纳金185元。

我有下面几个疑问想请教大佬:
1,年度境外投资收益究竟如何计算的?若是按年底净资产余额,还相对简单,但若是按卖出的结单才算盈亏的话,相对就复杂。究竟该用哪种方式计算?

2,若是我自己填报的境外投资收入小于税局的数据,是按我提供的收入算还是税局自己的数据算?我在申报过程中,没有界面要求提供证明。

3,2025年年底才告知,却要从2020年起收滞纳金,这些滞纳金可否交涉减免?

4,大佬还有啥建议?
发表时间 2026-01-19 12:33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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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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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让你自查了,就趁着窗口机会该报就报了,除非你能做到毫无痕迹完全隔离,就不要有瞒报的想法,不然得不偿失。
2026-01-20 08:44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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