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如下图,提升了赎回费率,而且全部归基金所有,也就不存在打折了
另外,在2013年的版本里(下图),特意写了LOF另行规定,但2025版本里没有提到LOF,说明LOF在2025版本归到了统一的新赎回费范畴?
2025.09.06 Update:
我已经反馈了意见,发出一点理性的声音
尊敬的证监会:
作为基金市场参与者,我认真研究了贵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降低基金费率、引导长期投资的改革方向表示高度支持。但在具体条款落地过程中,我发现第十条关于赎回费的强制要求可能对LOF(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造成非预期冲击,特此提出补充建议。
一、核心问题:强制赎回费率将加剧LOF流动性困境
《规定》第十条要求股票型、混合型等基金对短期持有者收取阶梯式赎回费。尽管该条款豁免了ETF、货币基金等品种,但LOF基金未被明确列入豁免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的版本中,LOF被明确纳入豁免范围)。
LOF是兼具场内交易与场外申赎功能的特殊品类。当前多数LOF场内交易活跃度已较低(据统计,日均成交不足百万元的LOF占比超过60%,日成交维持一千万以上的基金不足10只,甚至有许多基金日成交额仅有几万元),若叠加赎回成本,场外资金进场意愿将进一步下降,可能形成“流动性恶化→折溢价扩大→投资者撤离”的负向循环。
二、建议修订:将LOF纳入豁免清单
我注意到《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赋予证监会灵活性:“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据此建议仍然依照2013年版本,在第十条第二款中明确增加“LOF(上市开放式基金)”作为豁免对象,即修改为:
“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投资运作特点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
三、结语
我理解《规定》抑制短期交易的监管初衷,但LOF的特殊性需差异化管理。明确豁免LOF赎回费强制要求,既可防范流动性风险,又能与现有ETF监管框架保持一致性。恳请贵会审慎考虑此建议,共同维护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提交人:[您的姓名/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日期:2025年X月X日
2025.09.08 Update:
官网留的地址中的@,是中文字符集中的@,
应该替换成英文@
jigoubu@csrc.gov.cn
另外,在2013年的版本里(下图),特意写了LOF另行规定,但2025版本里没有提到LOF,说明LOF在2025版本归到了统一的新赎回费范畴?
2025.09.06 Update:
我已经反馈了意见,发出一点理性的声音
尊敬的证监会:
作为基金市场参与者,我认真研究了贵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降低基金费率、引导长期投资的改革方向表示高度支持。但在具体条款落地过程中,我发现第十条关于赎回费的强制要求可能对LOF(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造成非预期冲击,特此提出补充建议。
一、核心问题:强制赎回费率将加剧LOF流动性困境
《规定》第十条要求股票型、混合型等基金对短期持有者收取阶梯式赎回费。尽管该条款豁免了ETF、货币基金等品种,但LOF基金未被明确列入豁免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的版本中,LOF被明确纳入豁免范围)。
LOF是兼具场内交易与场外申赎功能的特殊品类。当前多数LOF场内交易活跃度已较低(据统计,日均成交不足百万元的LOF占比超过60%,日成交维持一千万以上的基金不足10只,甚至有许多基金日成交额仅有几万元),若叠加赎回成本,场外资金进场意愿将进一步下降,可能形成“流动性恶化→折溢价扩大→投资者撤离”的负向循环。
二、建议修订:将LOF纳入豁免清单
我注意到《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赋予证监会灵活性:“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据此建议仍然依照2013年版本,在第十条第二款中明确增加“LOF(上市开放式基金)”作为豁免对象,即修改为:
“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投资运作特点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
三、结语
我理解《规定》抑制短期交易的监管初衷,但LOF的特殊性需差异化管理。明确豁免LOF赎回费强制要求,既可防范流动性风险,又能与现有ETF监管框架保持一致性。恳请贵会审慎考虑此建议,共同维护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提交人:[您的姓名/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日期:2025年X月X日
2025.09.08 Update:
官网留的地址中的@,是中文字符集中的@,
应该替换成英文@
jigoubu@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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