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开出“1号罚单” 大妈借5个账户交易超35亿元!

近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挂出2024年的“1号罚单”,罚单显示,“50后”大妈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借用时长最长达2年3个月,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谢某娣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借用期间,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经统计,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5.77亿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那么,能不能借用他人股票账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

  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证监局认为,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一是其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二是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操作过“姚某鸣”“赵某”的证券账户。

  广东证监局认为,在案询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下,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胡某琴”等5个涉案账户,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同时,“姚某鸣”“赵某”账户所有人姚某鸣、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均指认,经张某介绍,账户借给谢某娣使用。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发表时间 2024-02-21 13:06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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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ina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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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满旧山河
自己证实不行(刑讯逼供),相关人证言也不行(利益诱惑),例如谋杀案,必须找到尸体和凶器才能定罪。
陈清泉没请你来当辩护律师真是亏大了

你觉得陈清泉案需要什么确凿证据才能抓他?
2024-02-22 14:09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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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b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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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条也不知道是哪个狗屁法律专家起草的,啥叫违反规定?而且监管部门你有法律的解释权吗?要么就别弄个这条,要么还不如狠一点直接写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2024-02-22 12:29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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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ina52

赞同来自: 王国之间 新新新韭菜 happysam2018 a6198321

@新新新韭菜
那种是兜底的处罚条例。参见房产借名买房,是不支持代持的。直接将代持风险扔给出资人。最好结果是无息贷款,如果过追诉期搞不好连起诉都不受理。
矛盾化解到互不信任的最初始,不给被代持的任何保护。
就如同印度基金,有人说场外已经放开(雪球里的人造谣),之后又是朋友说的。哪里都有坏人,以及故意误导的。
脾气如果还是当年愤青,我封号也要骂他,现在不会多说话。
结果刚看到印度基金,黄了。乌鸦嘴。
好消息 没黄 已经删帖了
2024-02-21 21:23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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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新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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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ina52
之前一群人动不动就吓唬人借账户打新什么的一个账户就顶格50万的都来看看
都这样了也才40万 小散怕个屁
那种是兜底的处罚条例。参见房产借名买房,是不支持代持的。直接将代持风险扔给出资人。最好结果是无息贷款,如果过追诉期搞不好连起诉都不受理。
矛盾化解到互不信任的最初始,不给被代持的任何保护。
就如同印度基金,有人说场外已经放开(雪球里的人造谣),之后又是朋友说的。哪里都有坏人,以及故意误导的。
脾气如果还是当年愤青,我封号也要骂他,现在不会多说话。

结果刚看到印度基金,黄了。乌鸦嘴。
2024-02-21 20:01修改 来自辽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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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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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做,一天的精力放在细枝末节的事情上,尤其一些混子领导,反正工资照拿
2024-02-21 19:09 来自甘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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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天雕林

赞同来自: luckych happysam2018 wangsj dxhy165 御风飞翔 三川衡更多 »

小散交易不规范小罚四十万,上市公司弄虚作假严厉谴责加罚酒三杯,这还怎么玩
2024-02-21 18:5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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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斯人

赞同来自: Lee97 luckych 忆落 但愿海波起 muzhang1 随机天空 总是人生Guang happysam2018 panmama sf88 和讯 新新新韭菜 雷雷达达 阿戒1899 pppppp zysspace更多 »

显然新闻没有公布细节,猜测真实情况是 :
大妈配资了
一比二,三倍杠杆
最大只能承受30%的亏损
然后这次遇到股灾,直接把保证金亏穿了
不配资,没有纠纷一般没事,应该是把人家钱亏了产生纠纷了,被人家告了,这才牵扯到配资+使用他人账号交易
2024-02-21 18:10 来自香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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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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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那些帐户出资,性质就变了.................
2024-02-21 18:05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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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阿密DE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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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豆
如何证明这几个人的账户是这个大妈操作的呢?
只要经过交易所系统的所有操作,还有能瞒得过监管的?只是看上面要不要处理而已。
不要以为自己在玩单机游戏哦。
2024-02-21 17:44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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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市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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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个广东证监会是故意想把水搅混啊,
能干点正事吗?

不用大数据查查那个几十秒疯狂制造恐慌的私募究竟这一年是怎么玩的,究竟有没有其他蛛丝马迹?

能干点正事吗?
2024-02-21 17:27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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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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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广东证监局能干点正事吗?
做个逆回购惹着谁了?
支持!根据公布的情节,没有操纵股票等情况,如果仅仅是为了打新等,有处罚必要吗?
2024-02-21 16:44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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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炒喝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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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用的帐户从事违规违法的事,那就该这么处理就这么处理,问题是帮亲戚朋友操作一下也不允许,那未免太过严厉了。
2024-02-21 16:3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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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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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大妈?这是富婆
2024-02-21 16:22 来自福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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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头

赞同来自: happysam2018 熊市手册

除了直系亲属,所有操纵更多账户的都应该判定违法。这些人太鬼精了,专挖社会主义墙角。置一般遵纪守法的股民于死地。
2024-02-21 16:1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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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ina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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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这个也就是普通散户而已, 你以为35亿交易额很大吗? "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也就是5个账户,2年多的累计交易额, 其实2年多时间5个账户的累计股票+转债的交易额才4.9亿,多吗? 国债回购是天天做的, 500万账户资金1年就可以交易12亿,2年就是24亿。 2年多差不多就是30亿了。 这个跟借账户打新的资金量,以及交易量差远了...
当年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可是很多很多人说这个不看资金量的只看你借没借 就算空账户申购转债也算借了 更别说分仓一二十万打新 主要当初帖子都没了否则还能找出来的
2024-02-21 16:01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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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复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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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豆
如何证明这几个人的账户是这个大妈操作的呢?
mac ip 聊天记录 你在网络上 怎么可能不留痕迹
2024-02-21 15:4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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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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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从情节上看,不属于单纯的“借用账户”,更像是代操盘,大妈与账户提供方约定一比二出资,大妈出的三分之一应该是给账户提供方提供的“安全垫”。
所以最适合的处罚是“非法经营”,而不是“借用账户”。
代操盘是合法的,按比例出资应该不是借用账户,证监会这是打自己的脸了吧?大妈可以起诉证监局,主要是这点钱对于大妈来说太少,没必要得罪证监。

这明显是没找到违法的地方,按这个借用账户来,其实不算借用账户,是混合资金。
2024-02-21 15:14 来自河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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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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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ina52
之前一群人动不动就吓唬人借账户打新什么的一个账户就顶格50万的都来看看
都这样了也才40万 小散怕个屁
这个也就是普通散户而已, 你以为35亿交易额很大吗?
"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也就是5个账户,2年多的累计交易额, 其实2年多时间5个账户的累计股票+转债的交易额才4.9亿,多吗?
国债回购是天天做的, 500万账户资金1年就可以交易12亿,2年就是24亿。 2年多差不多就是30亿了。
这个跟借账户打新的资金量,以及交易量差远了(如果回购的话)
2024-02-21 15:16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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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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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节上看,不属于单纯的“借用账户”,更像是代操盘,大妈与账户提供方约定一比二出资,大妈出的三分之一应该是给账户提供方提供的“安全垫”。
所以最适合的处罚是“非法经营”,而不是“借用账户”。
2024-02-21 15:10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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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3:56 来自河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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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ina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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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群人动不动就吓唬人借账户打新什么的一个账户就顶格50万的都来看看
都这样了也才40万 小散怕个屁
2024-02-21 13:43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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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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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这几个人的账户是这个大妈操作的呢?
2024-02-21 13:38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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