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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随便找了一个最近的案例。你这个案例根本不是公开发行的上市债券,里面很可能根本没有小额债权人。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赣0824破8号之一》
2024年2月4日,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债权人会议对《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但两次表决均不通过,现管理人请求本院依法裁定认可。
……
本院认为:管理人编制的《江西惠通铁...
我前面已经说了:
1. 破产清算跟破产重整在破产法条款上是一模一样的(除了重整部分表述外),都有债权人会议,都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都需要双一半通过,同时也都存在表决不通过的额外法院裁定处理。
2. 对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尤其有大量散户的债券,不管是监管的态度,还是法院的处理,都是以增设小额组为主要处理方式。至少,目前不存在你说的这种情况。
3. 针对搜特,今天证监局对承销商的违规公告已经表明态度。 作为第一个真正违约的转债,里面有大量散户,我相信大概率会设置小额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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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又来误导,破产法六十一条到六十六条的债权人会议条款是适用所有破产类型的,并不是针对破产清算的。事实胜于雄辩,随便找了一个最近的案例。
另外,你有见过哪个国内上市的散户债是法院直接裁定的? 法院不顾公众债的表决结果直接裁定不利于散户的方案,你认为符合中国国情吗?实际上的案例都是保护弱小投资者而设立小额组,如果清算率太低,一般处理都是清算转重整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赣0824破8号之一》
2024年2月4日,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债权人会议对《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但两次表决均不通过,现管理人请求本院依法裁定认可。
……
本院认为:管理人编制的《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系根据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情况制定,虽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该方案的内容及表决程序合法,且分配方案坚持了依法、公平、客观等原则,兼顾了优先权等各方利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债权人因无产可供分配而表示不同意情有可原,但实属无奈。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认可《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为及时清理“僵尸企业”和盘活土地等市场资源,依法应予准许。
……
裁定如下:对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的《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搜于特作为有一定体量的上市公司,日常有大量的供应商、服务商为其提供服务,包扩广告、文印、文具、物业、运输……都是特别弱势的小微企业甚至个体户。在法院看来,他们比拿闲钱投资的股民更值得保护。
我之前一再讲过,搜于特的破产清算会有小额优先清偿的,但这个小额的多少更多是考虑社会弱势群体来划线,而不是针对可转债投资者的平均持仓金额。
理论上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赋予了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权利,但是与破产重整不同的是,即使债权人会议不通过方案,法院有权直接裁定。你这个又来误导,破产法六十一条到六十六条的债权人会议条款是适用所有破产类型的,并不是针对破产清算的。
《破产法》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所以在实务中,债权人会议对破产清算程序是没有实质权利的。
另外,你有见过哪个国内上市的散户债是法院直接裁定的? 法院不顾公众债的表决结果直接裁定不利于散户的方案,你认为符合中国国情吗?实际上的案例都是保护弱小投资者而设立小额组,如果清算率太低,一般处理都是清算转重整
你的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按《破产法》破产清算跟破产重整一样,是需要债券人大会的表决的(具体见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其中包括理论上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赋予了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权利,但是与破产重整不同的是,即使债权人会议不通过方案,法院有权直接裁定。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
《破产法》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所以在实务中,债权人会议对破产清算程序是没有实质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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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不存在需要债权人表决的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清算公司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有权提出清算方案修改建议和意见,由清算组进行修改,直至通过。你的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按《破产法》破产清算跟破产重整一样,是需要债券人大会的表决的(具体见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小额优先兑付是政府出于维稳角度实施的,有多少债权人都只能接着。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是不分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的,按《破产法》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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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特转债会不会出现小额刚兑,肯定会,只不过是5万还是10万,存疑。个人认为应该不低于5万。公司清算时,需债权人进行表决,要想表决通过就要把大量的小规模债券持有者解决掉,方法就是给他们兑债。搜债体量比较大,投资者数量众多,所以刚兑应该不会低于5万。有人说正邦是重整,所以正邦可以刚兑,搜特是清算所以不会出现刚兑。背后逻辑是一样的,不管清算还是重整方案要想通过,都要获得大量转债持有者的支持,搜特总资产3...破产清算中不存在需要债权人表决的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清算公司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有权提出清算方案修改建议和意见,由清算组进行修改,直至通过。
小额优先兑付是政府出于维稳角度实施的,有多少债权人都只能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