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这里经历的人多,发出来问一下大家。背景及过程:
要么忍,要么狠,要么滚,选择了第3条,7月4日写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发流程审批同意(流程中没有解除时间等具体细节,解除原因个人,只是一个意向),流程完后,公司7月11日通知14日前工作交接,没同意交接(截止日期前反馈理由:是员工提出协商解除情形,需要先协商一致)。7月19公司半线上沟通会,没有达成共识。7月25日通知27日前完成交接,28日会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交接反馈理由同第一次。今天(28日)上午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其实写个人原因已经做好了裸辞的心里准备,好聚好散,可申请发上去,公司根本就不协商,好歹也给个平等的心理安慰,其实协商也是一样结果裸辞。总感觉哪里不对,翻看劳动合同法,我自认为是按劳动合同法第36条,员工提出协商解除这条路进行,可公司不协商直接就把解除通知发出来了。
期间还问了HR,我的申请是否需要公司审批同意才能解除,回答是,这与劳动合同法第37条,员工单方解除(无需单位同意),也对不上啊。
公司是500强国企,按理不会有错。发上来大家看下,如果按: 员工提出,未协商一致,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有无可能。
发表时间 2023-07-28 13:39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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