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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19740124
最后再说一条,祝大家好运。从法理上或法律实务中,还真没见过主权利到期、终止或灭失,从权利还继续有效或延期单独存在的。四十六条里的破产申请,是指的破产清算的申请,还是破产重整的申请?清算和重整应该是有很大不同的吧
从破产重整流程和实务角度看,可转债持有人在破产重整中的权利,在重整方案要确定是债权人还是股东,千万别当其他相关利益人不存在。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未到期债权和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