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已经回购减资了,红相还墨迹什么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至于募集说明书写的股权激励引发减资除外,是指不用召开债权人会议,而不是不用清偿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发表时间 2023-05-19 06:22     来自北京

赞同来自: lixin2210 Isxq 润土先生 shmil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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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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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7、18、26、27条之规定,只要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就应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27条特别提出,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请问我的这个理解是否正确?如正确,贵司打算何时回购股份?

依据2022.6.14的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15页规定了若最近一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而回购注销会使注册资本减少,按《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债权人可要求提前清偿或增加担保。之前孚日转债触发过该规定,解决方案详见2021.04.27公司公告。公司对此有何应对?

*ST红相:您好!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请留意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5-21 09:37 来自辽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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