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7月8日前反馈,电子邮箱:yqlin@szse.cn。
上交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邮政编码:200127。
来源深交所http://www.szse.cn/lawrules/publicadvice/t20220701_594562.html
来源上交所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20701_5705014.shtml
上交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邮政编码:200127。
来源深交所http://www.szse.cn/lawrules/publicadvice/t20220701_594562.html
来源上交所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20701_57050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