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盐湖01”公司债券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12盐湖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12盐湖01”债券将于2020年3月6日摘牌。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已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12盐湖01”已于2019年9月30日视为提前到期。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12盐湖01”自2019年9月30日起停止计息。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12盐湖01”债券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将视情况申请特定债券转让服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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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wuchunlong 、kiencity 、永恒耐心
可以参考一下洪城转债,洪城环境是重组,搜于特是重整,目标都一样为了公司发展,既然股票可以继续交易,那么可转债是股票的衍生品,当然可是可以继续交易,重整本来就是减债,提前赎回只会增加企业负债以及纠纷,本人还是比较看好它的未来,具体还是耐心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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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小尚 - 专心瞄准,击发无意
赞同来自: mingmingniu
@mingmingniu
空想了一下搜特转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一些博弈情景:募集说明书上写得很清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所以,顶多只可能在宣布重整的那一天给转股权限,无法再延长。
假设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所有债务包括可转债提前到期;相应的债券包括可转债停止交易;可转债可以按照转股价继续转股,也可以等待最后的破产重整方案鉴于重整方案的转股价相当坑人,大部分持有者会选在方案裁定之前按照转股价转股。第5点也是重整人想要看到的结果,这样可以充实权益,减少兑付压力当然还可能有一部分人搏肛兑,且不说有没有肛兑。假设有吧,那也要面值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