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转债的未来

关于岭南股份管理层侵害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投诉
尊敬的证监会、深交所:
作为岭南转债(128044.SZ)的持有人,本人对岭南股份提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附件一)债权申报公告后的做法感到困惑与不理解,具体如下:
1、该公告在本月11号发布,至今已过去整整六天,公司仍未出具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该做法极不规范与不寻常,前述如塞力医疗(603716.SH),直接在债权申报公告(附件二)中,写清楚债权申报所需材料、申报登记地点、申报时间区间等信息,让转债投资者债券申报具备可操作性,而公司至今未有相关的安排。本人以为,公司并非真心实意想接受转债投资者的债券申报,而是想一味拖时间,本人作为转债持有人,基本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2、在上述债券申报公告发布后,曾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问公司管理层,转债是否具有申报债券的权利,管理层回答是:“由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事先排除可转债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发减资情况下的清偿权”(附件三)。
而本人回看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附件四)第20页“债券持有人的义务"第4节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附件五):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并未提出可转债不在清偿范围内,且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并未禁止相关做法,因此综合判断,本次债券申报,可转债在清偿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在互动易的答复是错误的,这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债券投资者的误导与不尊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蔑视与无知。
鉴于岭南股份管理层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肆意践踏,请证监会、深交所给管理层施加压力,维护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具体如下:
1、要求公司尽快出具可转债清偿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包括债权申报所需材料、申报登记地点、申报时间区间等信息。同时申报期的30天应从发布具体申报方式起重新计算。
2、对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谴责并从重处罚,为其在深交所互动易上的错误言论付出应有代价。
3、由于当前关于岭南转债的清偿申报情况信息相当混乱,而当前可转债交易价格仍低于清偿价格,为避免部分转债投资者被误导,低价卖出转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岭南转债应立即停牌处理,直到公司公布可转债清偿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为止。
一名困惑的投资者
2021年10月17日
附件一: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1-10-12/1211236787.PDF
附件二:塞力医疗: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9-15/603716_20210915_10_6DQ1Iyz3.pdf
附件三:深交所互动易:管理层关于可转债能否清偿申报的回复 http://irm.cninfo.com.cn/ircs/question/questionDetail?questionId=1024649464642449408
附件四: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18-08-10/1205273660.PDF
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4-03/21/content_18676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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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尘

赞同来自: 那些杜鹃花

给深交所电话了,建议发邮件详细描述
2021-10-18 14:0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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