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朋友圈说H大问题有定论了。
g企接手,复工并且卖资产还债。
还债顺序先国内后国外,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另外h大债务种类肯定特别多,欠其他企业的,债券,还有员工理财,先还哪个?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来看h大现有资产够呛够还债的,如果破产清算,那是有多少还多少,但现在g企接盘了,应该还多少,总不能接盘的还往里垫吧?
还有个问题,最后不够还的话,根据还债次序优先偿还那些会拿到利息或者理财的年化收益吗?还是说先解决本金,有剩余的话再按还债次序去支付利息?
如果搞清楚这些,以后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尝试在其他公司发生危机时去博那个最优先能还的债务品种了,毕竟像H大这种资产还是有不少的,兑付一个最优先还的应该是没问题的。
g企接手,复工并且卖资产还债。
还债顺序先国内后国外,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另外h大债务种类肯定特别多,欠其他企业的,债券,还有员工理财,先还哪个?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来看h大现有资产够呛够还债的,如果破产清算,那是有多少还多少,但现在g企接盘了,应该还多少,总不能接盘的还往里垫吧?
还有个问题,最后不够还的话,根据还债次序优先偿还那些会拿到利息或者理财的年化收益吗?还是说先解决本金,有剩余的话再按还债次序去支付利息?
如果搞清楚这些,以后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尝试在其他公司发生危机时去博那个最优先能还的债务品种了,毕竟像H大这种资产还是有不少的,兑付一个最优先还的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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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地产企业还没有破产重整的先例。因为债权组几乎无法一一确认。进入破产程序,合同负债也变成一般债权了,几百万的购房人一一确认不现实。
目前地产有破整的应该就是银亿吧,银亿产业和地产打不多各半了。
目前地产有破整的应该就是银亿吧,银亿产业和地产打不多各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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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BeeSee: 我对员工理财已经错后一个次位了。按你的观点是普通债权的话,那还好一点,可以与供应商债权处于同一序列,然而,地产商对于信托资金都要做一个优先股的架构以降低资产负债率,那么对于员工理财呢?股权的概率很高,原文也说了,如果是债权的话,那就是普通债权,可以提前一个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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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债券多以恒大地产主体发的,国外债券多以恒大集团(港股上市公司)主体发的,理论上存在区别。
国外债券优势是有顾及国际形象和信用的需要,国内债务优势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并且直接关系到国内经济和社会稳定。
国外债券优势是有顾及国际形象和信用的需要,国内债务优势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并且直接关系到国内经济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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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fykjyy 、那一股的风情 、newbison 、米克斯 、hydk 、 、 、更多 »
根据破产法以及以前的一些案例,以及政府维稳的因素,大概清偿次序为:
破产费用
工资
税费
支付大部分房款的网签购房者
网签的购房者,愿意补足房款
以上两类购房者交付的是房子,而不是返款。
部分符合条件的工程款
有抵押的银行贷款和未网签的购房者。抵押的物需要足够偿付,否则银行归入下一类。购房者照顾普通住宅的概率大,别墅、商业地产比较危险。
普通债权,包括不符合条件的工程款、其他供应商款项、无抵押银行贷款以及抵押物处置后不足清偿的银行贷款、没有照顾的购房者、公司债券。
永续债
银行理财
信托、恒大理财,如果以股权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如果是债权形式的话,归于普通债权
股权
这是一个大致的序列。这次可能会出现银行理财损失,毕竟打破刚兑好像比房住不炒的日子都久,银行理财之后的基本就没有希望了
破产费用
工资
税费
支付大部分房款的网签购房者
网签的购房者,愿意补足房款
以上两类购房者交付的是房子,而不是返款。
部分符合条件的工程款
有抵押的银行贷款和未网签的购房者。抵押的物需要足够偿付,否则银行归入下一类。购房者照顾普通住宅的概率大,别墅、商业地产比较危险。
普通债权,包括不符合条件的工程款、其他供应商款项、无抵押银行贷款以及抵押物处置后不足清偿的银行贷款、没有照顾的购房者、公司债券。
永续债
银行理财
信托、恒大理财,如果以股权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如果是债权形式的话,归于普通债权
股权
这是一个大致的序列。这次可能会出现银行理财损失,毕竟打破刚兑好像比房住不炒的日子都久,银行理财之后的基本就没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