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3条

早上四点就醒来睡不着,拿起身边的民法典翻看翻看,突然看到这一条,想起了比较热闹的WBQ离婚案,据说他曾起诉MR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爱马仕包包一类的奢侈品的,很好奇这些东西符合不符合民法典的这一条,相关法条内容如下: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第四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没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
发表时间 2021-04-1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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