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可能的新规则讨论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1年1月15日,证监会发言人明确提出了交易所要针对上述办法对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完善,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提出: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 完善交易规则, 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未来可转债可能的交易规则是:
1.涨跌停版与正股一致。这一点很可能会实行,这对于大多数投资者影响不大,这也符合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的政策需求。
2. T0变为T1”这一点固然可以很好地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但是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如果完全变为T1了,债性就体现不出来了。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提出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及正股所属
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

未来可转债可能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是:
1. 与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一致。这个肯定会实施,对投资者影响不大。
2. 参考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这个不一定会有,但是在第五条中提出了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特点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规则。所谓可转债特点就是同时具有股性和债性,股性的投资者适当性在第一条中体现了,那债性咋办?我估计在转股期未到之前可能按照债券处理,与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资产500万的才能玩AAA的)。那散户基本没得玩,其实这个影响也不大。现在问题比较大的是高溢价的转债,这也是管理层需要抑制的。我估计溢价达到一定比例的可能也会参考债券的适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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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1-16 09:45     最后修改时间 2021-01-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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