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获得所持股票分红的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规定: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基金持股一年以上,会免收个人所得税吗?还是一刀切,代缴20%?
发表时间 2020-11-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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