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上次的例子—苏州恒久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
作出《关于撤销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
定》(证监许可[2010]806号),决定撤销2010年2月26日做出的关于苏州恒久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政许可,并注销证监许可[2010]250号文件。根据《证券法》第26 条的规定,本
公司应当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
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即截至2010 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认购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苏州恒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4,630,000.00元后,
苏州恒久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91,370,000.00元。2010年3月12日苏州恒久收到的募
集资金至今,募集资金391,370,000.00元一直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对上述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采取结构化存
款方式存储,上述存款2010年6月24日从银行全部一次性提取将产生利息
1,286,840.84元。
经测算,如果上述款项自申购首日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6月23日,按照同
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为418,765.9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产生
的利息高于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本金及截至2010年6月23日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
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主承销商决定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及截至2010
年6月23日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
网下配售投资者。由于2010年6月24日为划款日,所以该日不计息。
据此,公司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17,379,406.04元,其
中,苏州恒久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分别为391,370,000.00元、1,286,840.84
元;主承销商应返还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24,630,000.00元,截至2010年6月
23日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92,565.20元。上述两项应返还利息总
额合计1,379,406.04元。本次发行股数为2,000 万股,应向投资者返还的金额按以
下方式确定:
应向投资者返还的每股金额=本金+利息
发表时间 2020-11-03 23:12

赞同来自: sirouni ZX上不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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